近日,阳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昌念带领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忠以及第四检察部有关工作人员,汇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前往三甲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回头看工作。
据调查,三甲镇目前登记在册的古树共有95株,其中有1株为国家一级保护古树,树龄为510年,位于长沙村委会大田村。今年5月,该院派出干警前往长沙村委会大田村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古树普遍存在保护标志不规范、病虫害侵袭严重导致树体严重腐朽、未设置任何保护设施、树头周围杂草丛生且未落实管护责任人等问题,严重威胁古树的生长。为此,该院对管护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磋商函。
经过历时1个多月的有效整改,该院收到了相关管护责任单位的书面整改回复函,并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经详细对照检查,相关管护责任单位已对全部磋商事项采取了以下有效整改措施:已规范设置法制宣传、保护级别等标志牌;清除了古树周边的杂物、杂草和古树本身的病虫害及有害寄生物等;规范设置了砖石砌圈培土及相关围蔽措施;对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破坏的较大树枝设置支撑物予以加固等等。同时,相关责任单位还落实了每株古树的管护责任人以及巡护制度,签订古树名木日常管护责任书,以实现常态化长效保护。
古树名木是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不可再生的自然瑰宝,在维持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刘昌念检察长强调,古树名木的保护是一项长期、专业的工作,需要相应的人力、物力的长期投入。因此,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后续保护工作,落实好管护责任人的职责,争取财政等资金的支持,阳春市检察院也将会持续跟进全市古树名木整改后续保护情况,实现古树名木保护双赢多赢共赢。相关管护责任单位领导纷纷表示,一定要以实际行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后半篇工作,保护好辖区内的古树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