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3月。1958年12月,阳春、阳江两县合并为两阳县,公、检、法调整为“两阳县公安政法部”,检察院改为检察科。1960年上半年,成立两阳县人民检察院。1961年3月25日,两阳分县,恢复阳春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4月,被实行军事管制,无法正常工作,同年10月,被彻底砸烂撤销。
1978年3月,新修订的宪法规定设立人民检察院,8月,阳春县人民检察院重建。1988年,阳江市成立,阳春县人民检察院由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管辖。1994年5月5日,阳春撤县设市,阳春县人民检察院改称阳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11日,17名检察干警转隶到阳春市监察委;同年1月13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两块牌匾拆下,至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正式退出阳春检察舞台。
2020年1月,改革后设置8个内设机构:政治部、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另设派驻春城街道检察室。
政法编制72人(现有72人,无空编)、事业编制6人(现有5人,空编1个)。现有在职人员77人(员额检察官21人、检察官助理27人、书记员4人、司法行政人员13人、司法警察5人、事业编制人员5人,新录用试用期公务员2人)、退休人员44人。4名班子成员(1名党组书记、检察长,2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名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均是男性;40岁以下1人,40岁至55岁2人,55岁至60岁3人。在职政法编人员男性31人,占比43.05%、女性41人,占比56.94%,35岁以下34人,占比47.22%,36岁至45岁18人,占比25%,46岁至59岁20人,占比27.77%。党总支部下属8个党支部:第一支部、第二支部、第三支部、第四支部、第五支部、第六支部、第七支部和退休支部,共有87名中共党员,其中在职50名、退休37名。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城北,占地约30 亩。办公大楼始建于2005年,2009年12月正式竣工使用,占地面积1403.4平方米、建筑面积6908.2平方米。设有八个附属设施:一是办公大楼负一层,分为阳春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党员活动室、图书馆和健身室四个功能区,建筑面积共835平方米;二是办公大楼一楼大堂西侧设听证室、两个远程审讯室、未成年人检察朝阳心理辅导室、谈话询问室、会议室;三是办公大楼一楼大堂正中央设羽毛球场;四是办公大楼二楼设院史馆,展陈面积66平方米;五是办公大楼西南侧设干警饭堂,建筑面积379.56平方米;六是办公大楼西北侧设上下两层车库,总建筑面积947.93平方米;七是办公大楼东侧设有一个篮球场;八是大院门口西侧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