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这既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绿水青山”,近日,阳春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聚焦生态领域,依法提起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生态环境的修复得到法律的刚性保护。
2022年4月5日,杨某与家人前往阳春市河西街道三丰村委会一山岭拜山祭祖,燃放鞭炮时不慎造成山林火灾。经鉴定,该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43.5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33.7亩。杨某的行为损害了生态公益林所承载的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等生态功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阳春市检察院在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杨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赔偿生态公益林的植被恢复费用59709元,并要求其在阳江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的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请求。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主动缴纳了植被恢复费用59709元。
生态公益林是全市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美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依托,保护森林资源更是每一个群众的义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阳春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凝聚了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力共识。下一步,阳春市检察院将继续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坚决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为阳春市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检察官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等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每年春祭和秋祭都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政府部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并采取各种措施防范,但仍有部分群众置若罔闻、疏于防范,最终付出惨痛代价,悔之晚矣!现正值秋祭时节,希望广大群众听从政府部门号召,服从政府部门管理,进入林区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注意户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共同保护绿色大家园,不做后悔莫及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