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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丨借“跑腿、打点”之名行骗
2022-09-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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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利用自己是镇政府民政办工作人员的身份,选取家庭困难、身体患病或有残疾的群众,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联系上他们,以为他们办理残疾证或升级残疾证、办理低保可以获得政府补助为由,通过微信转账或收取现金的方式,从中收取1500元至19000元不等的跑腿费、打点费。在被害人向刘某某支付完钱之后,刘某某没有为上述人员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并将诈骗所得用于网络赌博。当被害人向其询问办理残疾证或升级残疾证等事情的进展时,刘某某以下乡工作忙、手续不齐全、纪委介入调查为由,一再推脱,最后为逃避追问逃窜至外市。经查,刘某某对不少于17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总诈骗金额不少于81000元。

2022年5月23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案件讨论的方式提前介入该案,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经审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目前,该案仍处于侦查阶段。

【检察官提醒】

(一)不要被虚假利益诱惑。要相信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不劳而获”的念头,凡是涉及到钱财,一定要找儿女或家人沟通。

(二)不要轻信错误信息。老年人平日可以多关注新闻媒体宣传、社区板报和各种防诈骗宣传,了解当前多发的诈骗手法,从而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

【防范措施】

(一)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利用“两微一端”平台、悬挂横幅、派发宣传手册、法治宣讲、以案释法等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宣传防诈知识、普及防诈技巧,提高群众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筑牢防骗防火墙。

(二)突出惩治重点,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达到威慑犯罪的社会效果;突出工作重点,全力追赃挽损,坚持应追尽追原则,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作为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