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回头看” 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院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部署,着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更加广泛、公平地参与社会生活,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阳春市生态绿道、东湖公园等市区内的公园和东湖国际酒店、悦华酒店等阳春市星级酒店以及春湾风景区、凌霄岩风景区等阳春市知名景点未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或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被阻断,如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规范、车位个数不足,无障碍卫生间设置不符合要求,无障碍标识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盲道缺损、被阻断。针对上述问题,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向阳春市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及各相关乡镇政府等职能单位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反应,立即部署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为确保公益诉讼办案实效,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上述相关单位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经实地查看,被监督行政单位已按检察建议内容认真履职、落实整改。公园、景区、酒店等已按要求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卫生间,缺损、被阻断的盲道已作修缮处理,无障碍设施已基本规范化。
今后,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回头看”常态化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作用,确保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助力提升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提升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