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之际,阳春市检察院结合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做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积极履职,成功办理了保护霜降坪等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是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见证了中国革命不凡的奋斗历程,承载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阳春市检察院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的成功办理,有效保护了当地“红色资源”,引领营造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社会氛围,体现意识形态建设中的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因该系列案的监督效果显著,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典型案例,作为成功办案经验供各地参考借鉴。2021年6月24日,该案例作为特色党课由我院向全省检察机关作视频授课,获得高度好评。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革命烈士纪念设施 常态化管理维护 财政预算
【要旨】
阳春市检察院(下称“阳春市院”)在办理烈士纪念设施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中,发现缺少固定充足维护资金等深层次管理问题,助力相关职能部门与财政部门召开圆桌会议进行磋商,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固定财政预算,有效推动完善全市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建设、长效保护工作机制。
【基本案情】
阳春市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市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管理和维护不到位的情况,迅速组织干警前往霜降坪革命烈士纪念碑(1951年立,1979年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牛山岭革命烈士纪念碑(1966年立,1979年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邓水生烈士纪念碑(建于1977年,为阳春重要革命教育基地)及林润烈士墓等进行实地取证。经调查,上述纪念碑、墓分别存在无路标指示牌指引、断枝落叶堆积、碑文陈旧无法辨认等情况,其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遭受破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公众前往瞻仰、悼念英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经调查核实后,阳春市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审查,于12月21日向阳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街道及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他们依法履职,对上述烈士纪念碑、墓采取常态化的修缮和维护措施,做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
在办理该案中,阳春市院发现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缺少固定充足维护资金,严重影响红色革命资源有效维护。阳春市院主动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进行磋商,将每年30万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固定财政预算,并由阳春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市财政局已向市退伍军人事务局拨付今年的资金用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经费。同时,阳春市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了《阳春市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全市烈士纪念设施普查,主动对其他纪念碑进行环境提升及修缮维护,使得全市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焕然一新,成为缅怀纪念英烈、传承红色基因的主阵地。阳春市院收到上述行政部门书面回复后,及时开展回头看,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逐一核查整改情况,确保原有的问题已切实解决。
【典型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三垌剿匪中牺牲的二十一名革命烈士,人民解放战争时期马头山战斗中牺牲的革命烈士,为完成共产党交付任务而英勇就义的邓水生烈士、林润烈士......这些烈士的纪念设施记载着烈士们永不磨灭的红色记忆,是全市人民缅怀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爱党爱国教育基地。阳春市院持续关注红色革命资源,积极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同时,着眼助推深层次问题破解,提升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地位。阳春市院协同职能部门,共同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专项经费保障,推动建立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了全市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悉数纳入集中管理维护,共同忠诚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为营造全社会崇尚、学习、关爱英雄的良好氛围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