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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荣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称号、一人获评创卫先进个人
2021-07-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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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阳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阳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阳春市检察院被授予“阳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称号,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黄敦暖同志获评“阳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个人”。

自开展阳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以来,该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及时响应、迅速部署、全力保障,由院党组第一时间研究出台责任细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参与创卫工作有分工、有落实有考核选派法警察大队大队长黄敦暖驻守挂点的河西街道西堤社区,全面统筹协调该社区的日常清洁及卫生整治工作,确保该院投入的人员力量、资金物品配套到位、用在关键,坚决保持各项卫生要求达标,积极体现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

下一步,阳春市检察院将保持融入阳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力,不断提升检察服务质效,助推全市巩固提升创国卫工作成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