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晓东,2012年9月进入阳春市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员额检察官,现任阳江市第七届人大代表、阳春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从检多年来,该同志曾获阳江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称号,获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连续4年公务员考核评为优秀等次,连续3年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
2016年,余晓东负责承办欧某某等37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该案参与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涉及罪名多,社会影响恶劣,取证困难,是阳春市近年来罕见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海螺事件)。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他审阅了近40卷案件材料。因案件事实错综复杂,他还不断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取证。在案件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后,根据证据、事实,余晓东制作了长达300页约15万字的审查终结报告,最终获得检委会的一致通过。该案于2016年12月作出判决,在案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19年4月,余晓东负责承办陈某健等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他多次与公安机关办案组召开案件讨论会议,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向公安机关提出多个侦查建议和补充证据的方向。该案原移送审查起诉材料近30卷,经过补充侦查后,案卷材料多达60余卷。最终,余晓东制作了约600页近30万字的审查终结报告,经提交检委会讨论后获得一致同意,并经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同步审查。在随后广东省检主持的案件同步审查会议中,余晓东详细介绍了案情,分析了证据及案件的定性等,获得省检办案组同意、认可。2020年6月19日,被告人陈某健等人分别认定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6年不等。后被告人陈某健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于2020年9月4日被裁定维持原判。
2020年1月,余晓东任职第二检察部主任,迅速投入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因同时被阳江市检察院抽调到“减假暂”案件专班,余晓东只能利用晚上以及周末时间办理阳春市范围内的“减假暂”案件任务,加班加点成为家常便饭。
顶着如山的案件压力,余晓东始终坚持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坚持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业务知识,充实自己以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到以大局为重,服从上级检察机关和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安排,力争为阳春市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