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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修缮4处纪念设施,阳春市检察院忠诚捍卫英烈尊严
2021-03-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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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英雄烈士的权益保护,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近日,阳春市检察院先后走访霜降坪等4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针对设施陈旧、杂草丛生等问题办理了系列保护烈士纪念碑、墓纪念设施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时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恢复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有效推动完善全市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建设、长效保护工作机制。

阳春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市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管理和维护不到位的情况,迅速组织干警前往霜降坪革命烈士纪念碑(1951年立,1979年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牛山岭革命烈士纪念碑(1966年立,1979年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邓水生烈士纪念碑(建于1977年,为阳春重要革命教育基地)及林润烈士墓等进行实地取证。经勘查,上述纪念碑、墓分别存在无路标指示牌指引、断枝落叶堆积、碑文陈旧无法辨认等情况,其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遭受破坏,未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严重影响公众前往瞻仰、悼念英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充分调查取证基础上,阳春市检察院按照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办案程序规定,经呈报广东省检察院审批同意后,依法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春城街道办事处、圭岗镇人民政府及河朗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上述烈士纪念碑、墓采取常态化的修缮和维护措施,做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

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上述有关部门即时联动、强化协作,第一时间明确管理主体,做好职责分工,共同制发方案积极整治。通过治理环境卫生、增设指示牌、修复碑文字体等系列举措,霜降坪等4处烈士纪念碑、墓周边环境恢复了应有的庄严、肃穆。在检察建议的有力督促下,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了阳春市辖区内英烈纪念设施的常态化管理维护方案,并着手推动出台阳江市辖区范围的烈纪念设施建设修缮工作规范。为充分保障英烈纪念设施维护经费,经阳春市检察院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依法磋商,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青山埋忠骨,英魂励后人。革命烈士纪念碑记载着永不磨灭的红色记忆,是缅怀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爱党爱国教育基地。下一步,阳春市检察院将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关注红色革命资源,积极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忠诚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切实营造全社会崇尚、学习、关爱英雄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