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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申请人家属向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
2021-02-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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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7日,司法救助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王某某分别给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五检察部送来写有“人民检察、情系人民”、“救助济困、情暖人间”的锦旗,以感谢检察院对她家庭的帮助。

司法救助申请人张大花、张小花(两人均为化名、均为未成年人)因被犯罪侵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两人生活、读书所需的费用均无来源,生活拮据。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案件承办人了解到该情况后,认为申请人的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及时向该院第五检察部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并告知王某某可以向该院第五检察部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在收到第一检察部移送的司法救助线索后,第五检察部经进一步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情况属于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随后,第五检察部干警告知王某某可以依法提出救助申请,并指导申请人完善各种司法救助所需的材料。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2月2日受理该案后,为了能及时缓解申请人家庭的燃眉之急,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了从提出申请到救助金获批的全部程序并向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