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检察网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 检察新闻 >> 春检动态
“家暴”不是“家务事”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丈夫殴打妻子案
2020-12-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字体: [ ]

近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丈夫殴打妻子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将自己变成家暴实施者,最终,害人害己害家庭。

2020年7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生活琐事与其妻子发生矛盾,王某某用胶凳等器物对其妻子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手脚及背部等多个部位受伤。经广东省阳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0年11月10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阳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家庭暴力不是“家庭事务”,施暴者不能有侥幸心理,即使是一次家暴行为都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遇到家暴,不要容忍和放任,更不能以暴制暴,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就医验伤,告知亲朋好友,留下证据,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