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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还当“老赖” 拒不执行被起诉
2020-12-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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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人钱财,有能力履行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债务人,俗称“老赖”。近日,阳春一男子王某因故意隐藏、转让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9月,黄某某向阳春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人王某要求王某支付股权转让款500多万元及利息同年10月,黄某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王某持有的广州某宝有限公司价值600万元的60%股权及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后该案经一审、二审,黄某某胜诉,而王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判决生效之前已逐渐转让财产。判决生效后,黄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责令王某立即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王某拒不履行,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接受询问,又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且为规避执行将广州某宝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某银有限公司,并拒不按要求完整提供广州某宝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致使被查封的股权无法评估,导致执行不能。

2019年7月,法院决定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决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年8月8日对其作出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50000元的决定,但王某仍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020年3月19日,阳春市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侦查,同年8月13日将王某抓获,后将该案移送阳春市人民检察审查起诉。2020年9月,王某的家属代王某付清全部欠款给黄某某,黄某某收到欠款后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官提醒不要将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当儿戏,不要以为赖账只是上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赖账有风险,在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最终面临的将是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