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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再杀人,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0-12-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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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宗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杀一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0年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蓝某杨邀请被害人宋某庭到其位于阳春市潭水镇的家中吃饭饮酒,期间两人饮了一瓶红米酒,宋某庭提出要承包蓝某杨所在村的鱼塘养鱼,蓝某杨不同意,两因此发生口角,蓝某杨觉得宋某庭态度嚣张,遂产生砍死宋某庭的念头,蓝某杨到饭厅背后一个房间拿起一把菜刀走到宋某庭背后,趁宋某庭不注意,朝宋某庭头部、颈部连砍数刀,蓝某杨见宋某庭倒地还有气息又朝其颈部补砍一刀,之后弃刀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经阳春市公安局法医门诊中心初步鉴定宋某庭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经查,犯罪嫌疑人蓝某杨曾因口角杀死自己的哥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于2013年刑满释放。检察人员依法对蓝某杨进行提审,蓝某杨对其行为无任何悔意,社会危险性极高。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蓝某杨因口角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其曾经故意犯罪,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属于应当逮捕的情形。因此,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犯罪嫌疑人蓝某杨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