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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判 7人数罪并罚——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 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2020-07-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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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9日,经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某健等7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获阳春市人民法院判决,其中被告人陈某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名被告人均认定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陈某健于1995年至2013年在广东省珠海市工作,期间积累了一定的经济能力。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为了壮大势力牟取暴利,陈某健先后网罗了梁某、陈某弟、张某诚、丁某朗、吴某海、杨某等人。

2015年下半年,陈某健在阳春市创建了某中介行,并投入了300多万元资金用于非法高利放贷。在陈某健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健为首,以被告人丁某朗、梁某、陈某弟、张某诚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吴某海、杨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职责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有效控制和管理人员,该组织在某中介行设立了相对固定的议事场所,由陈某健、丁某朗、梁某、陈某弟等人参与议事后,再向其他人员传达。

为了该组织的发展、运行,陈某健安排了梁某、陈某弟、张某诚等人负责非法放贷以及收取高利息。具体先由陈某健将有关款项自行放贷或以低息借给前述梁某等人,再由梁某等人进一步以高息放贷,并按照“谁负责放贷,谁负责收回”的不成文规定进行利益捆绑,进而不断为该组织牟取经济利益、壮大力量。在非法放贷期间,该组织实施了恐吓、威胁、骚扰他人生活工作以及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年底,陈某健开始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渗透。在丁某朗、吴某海等人的协助下,通过派烟、宴请、控制选票、威胁等不正当手段,陈某健于2017年6月当选为阳春市春城某村委会主任。通过把持基层政权、控制工程、插手民间纠纷、干扰他人生产经营等方面,陈某健对该村委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在把持基层政权方面,陈某健为扩大势力,先后架空该村委会两任党支部书记工作,采取独行独断、不配合工作等方式,在召开会议、办公装修、办公用品、任用人员等事项中严重干扰基层组织的工作秩序。

在控制工程方面,陈某健伙同丁某朗、吴某海、杨某,把持操纵了该村委会大部分的民生工程。为了进一步垄断该村委会范围内的工程,以陈某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参与该村委会工程竞投标人员,采用恐吓、威胁、拖延等方式,严重限制了村委会工程的经营、竞争。期间,为了部分的工程款结算问题,丁某朗对村委会干部谢某富实施殴打。为了强揽工程,丁某朗等人借故在该村委会某自然村环境整治工程的投标现场进行闹事,直接导致该工程流标。为了有效控制工程,该组织对竞标该村委会部分工程的李某端、洪某桓、邱某新、刘某等人实施了恐吓、威胁,致使上述人等或被迫修改标书价格或不敢继续参与竞标。对已经中标工程的竞标人柯某谋,陈某健采取了无理拖延、推迟的方式,最终导致柯某谋无法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未能顺利施工。在没有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的情况下,陈某健、丁某朗、吴某海、杨某等人擅自对尚未进行招标的该村委会文化广场二期工程提前施工,最终导致该工程无法完成,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更致使村民合法利益受损。通过以上各种方式,陈某健等人的行为对该村委会范围内项目工程的准入、经营、竞争形成重要影响,致使其他人员除非得到陈某健的首肯,否则无法插足相关工程或者顺利进行工程施工。

在插手民间纠纷方面,该组织为牟取利益,于2017年11月的一天,由陈某健组织了名为清障实为护场的、位于该村委会的敏捷地产清障工程。期间,陈某健或直接或间接地组织了丁某朗、梁某、陈某弟、张某诚、吴某海、杨某以及吴某静、彭某、张某杭、冼某兆、林某科等20至30个社会人员,对当地村民实施了威胁、恐吓等手段,致使村民不敢与工程方进行交涉。清障当天,丁某朗向参与清障的社会人员分别派发了300元至400元不等的工资。事后,丁某朗领取了清障工程款9万多元,并向梁某、吴某海、陈某弟、杨某等每人分别派发了6000多元的清障报酬。

在干扰、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方面,2017年底的一天,梁某、吴某海、丁某朗等人以购买沙头为名,带人去到某村委会旧情人河附近,殴打了正在取沙作业的村民李某瑚,并迫使李某瑚停工。

通过实施上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活,并给当地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

经依法开庭审理,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得到法院采纳,认定以陈某健为首的犯罪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陈某健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陈某健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由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