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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成嫖客,谁之过?
2018-06-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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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龙混杂的旧街小巷历来是小发廊小赌档的藏身之所,而这样的藏污纳垢之地,不但影响着当地的社会治安,更是荼毒着下一代的健康。近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一宗组织卖淫案,此案中的嫖娼者竟然是一名未成年的高一学生谭某某。

谭某某交待:他父母均常年在外务工,他是凌晨和朋友吃夜宵时,喝了点酒后闲聊嫖娼之事,一时心动和朋友一起到龙湾路一家按摩店,用150元嫖资和卖淫女进行了性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查处。

懵懂少年成为嫖客,到底是谁的过错呢?

英国教育家尼尔曾说过,问题少年都是问题父母的产物。现在的孩子成熟早,有性需求是正常的生理反应,学校和家庭应该给他们及时妥当的教育。而在我们国家,大多数家长和老师出于传统观念,和孩子羞于谈性,不愿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性教育。有的家庭迫于生活的压力,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无暇顾及孩子的成长问题。这些现状往往导致孩子处于性的盲区。本案中谭某某父母均常年在外务工,孩子凌晨时分还和朋友在外喝酒谈论嫖娼等话题。可想而知谭某某的父母对其在校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一概不清楚,更别提关心其性心理健康问题了。

多年来,我国的教育一直以分数为主导,一切均以分数为标准。学校教育只教书不育人,基本无助于孩子们正确价值观的树立。本案中谭某某所在的学校对其的思想动态、课外活动和交友交际,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学校伦理道德教育的缺失致使学生未能建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以至于某些学生禁不住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逐渐失去道德底线。

少年嫖客的出现不单纯是家庭和学校的问题,而是全社会的悲剧。十六七岁的青少年正是性成熟的阶段,这时的他们对性一般都比较盲目,此时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很容易扭曲他们的性观念。应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娱乐场所管理法律法规;司法机关、文化主管部门等应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禁绝各种“黄赌毒”。例如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在营业性酒吧、歌厅和网吧等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在居民楼和学校周边一定距离内不得开设娱乐场所等。

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文明则国文明,请给我们的孩子留一片纯净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