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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倡导清明“绿色”祭扫 祭祀失火“刑责民责”同追究
2025-04-03    文章来源: 阳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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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倡导清明“绿色”祭扫  

祭祀失火“刑责民责”同追究

阳春市检察院   蔡晓玲


风清景明,慎终追远。清明将至,群众进山祭祀、踏青的活动比较多,焚香、烧纸、燃烛的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肇事者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年来,阳春市检察院办理山林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失火者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通过补种树木、支付修复费用等方式“还账”自然。杨某失火案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时侥幸,“祭火”焚林数十亩

2022年4月5日,当事人杨某与妻子侄子携带祭拜物品前往阳春市河西街道三丰村委会大坑岭扫墓,祭拜过程中,杨某在山坟中间点燃鞭炮,鞭炮燃烧结束后三四分钟左右方才发现山坟右下方有烟冒出,但到达起烟位置已经出现明火。杨某便拿上锄头前去扑救,其妻侄和周围祭祖村民也加入扑救行列,但因火势太大未能扑救成功,火势向周围林木蔓延造成山火。经鉴定,此次火烧迹地现场过火总面积达43.5亩,其中9.8亩商品林和33.7亩生态公益林被毁于一旦。


无心之失,亦须承担法律责任

阳春市公安局对杨某涉嫌失火罪进行立案侦查后,阳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到市公安局调取线索。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和讨论,该院认为当事人杨某在阳春市河西街道三丰村委会大坑岭祭祖时因疏忽大意引起森林火灾,不仅直接导致33.7亩生态公益林地植被被严重毁坏,也损害了森林所承载的生态功能,破坏了生态环境,其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该院委托鉴定,此次山火造成的生态公益林损害植被修复费用为59709元。该院于2022年5月13日对杨某进行立案审查,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


违法必究,防火警钟长鸣

2022年6月22日,阳春市检察院在正义网进行了公益诉讼公告,期间没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8月29日,该院向阳春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杨某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即赔偿33.7亩生态公益林的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59709元,并在阳江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2年9月19日,阳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支持了阳春市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杨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极大危害性,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59709元植被恢复费用缴至生态损害赔偿金账户中,并依规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赔偿相关损失和费用。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清明将至,文明拜祭,切勿因一时疏忽或者侥幸心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阳春市检察院将依法严惩失火犯罪,同步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筑牢全民防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