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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年报告)
2022-04-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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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 日在阳春市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昌念

各位代表:

我代表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阳春建设

(一)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检察机关神圣职责,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762961人,批捕1436242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073943人,起诉24133450发出量刑建议书1173份,被采纳1060,采纳率90.37%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1271487人。坚决从严从快惩治涉疫情刑事犯罪,批捕并起诉涉疫案件6件7人。办理的伍某葵口罩诈骗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对涉黑恶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1865人。依托“六清行动”,针对涉黑恶案件浮现的社会乱象,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坚决惩治涉黑恶“保护伞”,起诉黑恶保护伞”案件2件3人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在2020年度阳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以“工匠精神”打造未检特色品牌。

联合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等开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关爱女童,护苗成长”等活动,依托“法治进校园”巡讲平台,宣讲142场,覆盖41所学校共11多人次师生和家长接受教育,让法治意识、法治信仰在孩子们心中扎根生长。策划制作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片《“未”爱守护,远离性侵》,通过网络实现预防性侵法治教育的全覆盖。建立阳江首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有效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次数,避免“二次伤害”。推动建立市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6个

(四)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办理来信353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率均达到100%接待来访6331111人次,办结刑事申诉案25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936人,发放救助金42.5万元,彰显了司法温情。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全部“清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举办“六稳六保、护航民企”等检察开放日活动,“请进来”加强检企交流;检察长带队主动走访企业,“走出去”“零距离”倾听民企呼声。一批企业送出2000多册《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坚决落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不误”。

检察宣传营造法治氛围举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走进高流古墟、重阳古墟等,重点围绕“扫黑除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公益诉讼”、“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主题开展宣传。利用《阳春检察工作简报》、“两微一端”等媒体手段宣传检察工作弘扬检察文化增强检察交流,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这一天,小小的山区小学宛如欢的海洋等多条新媒体宣传,得到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转发宣传。我院“公益诉讼系列广播剧”荣获阳江市“七五”普法十大法治文化精品奖,并被“学习强国”平台采用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法治阳春》检察专题节目9期19人次,同步在阳春市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及“美丽阳春”APP推送,为依法治市提供良好的检察舆论平台。

续深化阳光检务建设。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454条、法律文书2040份、重要案件信息1263。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465人次举办检察业务听证会15场次。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系列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五)紧扣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持续发力。

一是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结对帮扶的陂面镇三朗村委会92户230人如期全面脱贫,对3属于建档立卡的扶贫户进行国家司法救助,我院获评“阳江市2019-2020年脱贫攻坚突出贡献集体”。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部署,选派两名优秀干部分别到镇村挂任镇委副书记、驻村第一书记,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注入新的有生力量。

二是助力保障疫情防控。院领导靠前指挥,精细部署,责任到人,全抓实抓细抓好干警职工及其亲属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派干警专职到创卫挂点社区开展疫情防控,主动向扶贫挂点村提供防控物资援助。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驻看守所检察和社区矫正检察的重点

三是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投入资金,全员参与,全力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我院被评为“阳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一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

二、全力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持续做优。

监督立案1421人,监督撤案2929人,不捕522人,纠正漏捕131人,不诉146件208人,附条件不16件21人,纠正漏诉74人,提出抗诉7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7份,均被采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移送涉刑案件11件。进一步落实“少监禁”理念,羁押必要性审查90件,立案70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5并被采纳。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持续加大对驻看守所检察、社区矫正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推进“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完成排查784件,发出29份监督意见书并被采纳;推进“未依法收押和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完成排查6226人,发现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29人,已全部纠正

(二)民事检察持续做强。

立案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42件,民事检察办案规模和质量均居阳江首位针对民事生效裁判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开展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审查民商事执行案件45件,发出检察建议44份促使法院制定了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施细则。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展审判程序违法监督87件,促进审判程序规范化,为司法公正守望护航。

(三)行政检察持续做实。

立案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3件,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卫生保健、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公安执法等多个领域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居阳江首位。分别办理了阳江首宗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和行政检察公开听证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得到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被安排在全省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发言,行政处罚告知诉讼权利错误监督系列案被省检察院选为典型案例推广,一名干警被评为全省行政检察业务优秀办案检察官,一名干警在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总分第一获评“业务竞赛标兵”和“优秀文书奖”。

(四)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做好。

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79,立案审查 173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61条,立案审查15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39份、磋商函15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8,均已立案审查,其中8件已判决,全部支持我院的诉讼请求主动作为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全面排查整治全市餐饮、处方药、校园食品安全隐患。积极开展保护漠阳江母亲河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侵占、污染河道和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问题,中国日报网以“守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显实效”为题作了专门报道。依法严惩侵害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办理的我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案和阳江市首例国家重点植物保护案均已作出判决,相应的赔偿金也已部分执行到位。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办理了7件“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其中首创办理阳江地区烟花爆竹类公益诉讼案2件,规范了烟花爆竹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办理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系列5件,维护了英烈纪念设施的洁净和庄严,该系列案件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专刊登载;两间房地产公司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阳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易地建设费立案审查并发出《检察建议书》,促使215万多元建设费追缴完毕有效防止国有产流失聚焦农药购销使用安全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对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立案审查,由检察长带队前往职能部门现场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在全市开展农药购销使用专项整治并建章立制,效果显著。

三、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以坚定的政治忠诚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检察队伍思想根基,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平台开展在线学习;通过“阳春检察”微信公众号推出党史学习教育掌上课堂专栏,定期推送党史知识等,干警的政治忠诚更加牢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二)坚持“严”的主基调狠抓纪律作风建设。

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一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积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和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召开廉政教育大会和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底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严防干预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二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认真做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及“回头看”工作,融合推进“四项教育”,深入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建章立制18项,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1071件,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3项。

(三)坚持以“求极致”的标准推动争先创优。

以党建引领,引导干警开拓创新、务实求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涌现出一批担当作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国家级先进个人15人次;省级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11人次;地市级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43人次;县市级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19人次。2020年,选派一名干警赴四川甘孜开展援助检察工作,荣立甘孜州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办案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仍需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够平衡;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素养还不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规划

未来五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五年,我院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载体,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高效发展。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规划“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创建平安阳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履职促进阳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全面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持之以恒做到检察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坚定不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落实精准监督,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

四是坚定不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强化班子建设,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与被监督,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加强年轻干部的梯次培养力度,为赓续检察事业红色基因积蓄力量。持续狠抓“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做细做实常态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倡廉,确保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在建党百年的新起点,我院将会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再创辉煌,用心用情用力,为开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阳春、打造阳江高质量发展重要承载区新局面贡献坚强的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六清行动”: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的六项行动,包括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3.检察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又称民事公诉)和行政公益诉讼(又称行政公诉)。

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诉)——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诉)——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经建议,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决定暂时不提起公诉将其放至社会进行帮教考察并确认不再危害社会,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表现良好,再无违法犯罪事实,则不再对其进行起诉,诉讼程序随之终止;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就要对其进行起诉,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制度其目的是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7.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对行政争议进行整体性、彻底性的一揽式解决,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诉求的切实有效保护。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从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9.“等”外领域公益诉讼: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而“等”外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如,互联网、安全生产等)。

10.“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六大顽瘴痼疾”是指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当司法掮客。

1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