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3日在阳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康成
各位代表:
我代表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履职,坚决服从大局、服务群众,努力为阳春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任,推动平安阳春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共批捕299件518人,起诉424件565人。健全打击和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常态化机制,依法查办了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50件459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扛起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及时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推进会,层层学习贯彻,做到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检务保障三到位。建立健全检警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召开或参加涉黑恶案件研讨会、情况通报会60余次,及时掌握涉黑恶案件立案、侦查、深挖线索等情况。在保证依法办案和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从快批捕、起诉,共批捕涉恶案件21件74人,起诉8件11人。
——主动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围绕市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部署,共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2件26人,起诉18件30人,办理了云联惠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件12人。全力做好与纪委监委的案件衔接,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保障扶贫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环保局、公安局共同推动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批捕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5件41人,起诉17件22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大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力度,检察长亲自担任阳春一中法治副校长,与六所中学签订《检校共建协议书》,正式设立首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成并启用“12309”多功能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共接待群众来访136批245人,有效疏导涉检信访纠纷。多举措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共15场近20000名师生接受教育;配合市纪委监委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共30场约2000名领导干部接受教育;把普法工作融入办案过程,提审时开展释法说理847次,出庭时开展释法说理472次。
二、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业,推动法治阳春建设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56件98人,不起诉29件39人。在阳江地区率先采用听证会模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件2人,通过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意见,避免出现“构罪即捕”现象。坚持对刑事侦查活动开展同步动态监督,共纠正漏捕15件25人、漏诉11件1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补充侦查提纲》226份。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全方位加强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提出量刑建议152件,采纳率99.8%。
——强化刑罚执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树立“少监禁”意识,共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22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1人,均被采纳。把财产刑执行监督的重心放在“整改”上,促使执行到位163人,到位金额238万多元,人数同比增长4.5%,金额同比增长125%。办理了首例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同步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得到采纳。
三、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开创强检新局面
——司法责任制全面实施。各类检察人员套改工作整体完成,分序列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一线办案,坚持谁办案谁负责与放权不放任相结合,全面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确保程序合法、质量保证。
——公益诉讼取得重大突破。积极响应市委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以院党组为领导、民行科为主体、其他院内机构协调配合的办案机制,全面融入市委工作大局,凝聚合力推动公益诉讼常态化开展。注重社会宣传,通过户外大型LED屏投放广告、微信朋友圈推送、新闻专访、与阳春市广播电视台制作播放“护佑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公益诉讼系列广播剧等途径,提升公众知晓度,增强社会影响力。注重诉前督促,促使大部分行政违法在诉前程序得到快速、有效纠正,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份,均被采纳。我院公益诉讼实现“零”的突破,依法起诉了阳春市环保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职一案,促使阳春市环保局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了职责。该案是阳江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效促使涉案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为阳春绿水蓝天夯实司法屏障。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本领过硬的检察队伍
——把政治思想建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全院干警职工全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等重要思想理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党的建设。重新选举了党总支部及其下属五个支部的委员,由党组副书记任党总支部书记,其他4名党组成员任支部书记,让一批党性强、业务能力好的中层干部担任支部委员,进一步增强了党的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教育,先后举办党建交流会、重温入党誓词、“七一·缅怀革命烈士”等活动,夯实党员干警的理想信念。彻底肃清李*、万**恶劣影响和周**等人流毒,确保检察队伍意识形态绝对安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针对排查出来的会风会纪等苗头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30人次。通过宣讲会、“春检初心杯”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不断加强干警职工的纪律作风,做到警钟长鸣。
——主动接受市委、人大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市委、人大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工作,积极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我院“走进12309”、“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等多个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进检察机关与市委、市人大以及社会各界的深度联络。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充分提升社会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度和认同感。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各项检察改革稳步推进,队伍履职能力不断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热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同仁向大家致以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主业意识仍需增强;二是公益诉讼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检察建议缺乏刚性保障,未能切实提高监督效力。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设想
2019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着力在统一思想认识、深化司法改革、服务保障大局、提升监督质效、强化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在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发挥排头兵作用。
——强化政治学习,把准政治方向。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牢牢把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行。
——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组建专业化办案队伍,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凸显检察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迈进。坚守“依法”底线,加强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的工作衔接配合,落实“一案三查”和“两个一律”,深化“破网打伞”和综合治理。
——打造公益诉讼品牌。集中精力着重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民生谋福祉。
——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抓实抓细,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接受监督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阳春坚持高质量发展、争当绿色发展排头兵、全面融入阳江发展大局而努力奋斗!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12309”多功能检察服务中心:“12309”原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设立的职务犯罪举报电话,主要受理人民群众有关职务犯罪线索举报、检举等方面的专项电话。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构建阳光、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正式升级建设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两部分。
网络平台集合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涵盖了代表委员会联络、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等多个事项。
实体大厅则将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场所的对外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由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功能改造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中心,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成事。
2.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模式改变了以往书面审查为主的封闭式办案模式,将办案检察官从幕后引向台前,对检察官在办案中释法说理和防控办案风险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规范刑事监督权的有力探索,有效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3.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依法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5.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指人民法院对仲裁、公证债权文书和行政行为等非由法院出具的文书的执行。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即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
6.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经建议,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一案三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即查办黑恶势力,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8.“两个一律”:对待涉黑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9.内设机构改革: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这是党中央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是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减少内设机构的管理层级,同步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建立起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司法办案扁平化模式,使司法资源得到科学配置,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得到充分有效履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监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