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2日在阳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康成
各位代表:
我代表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新时代阳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新要求,聚焦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市场秩序,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勇于亮剑”。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13件19人,起诉14件24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突出惩治严重危害投资环境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李某爱等人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传销案等。
——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严惩“蝇贪”“蚁腐”,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8件18人,保障扶真贫、真扶贫。坚持“扶贫项目到哪里,预防教育就跟到哪里”,出台《关于阳春市集中开展检察机关“进重大工程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着重对新农村等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共批捕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8件8人,起诉16件32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办理了跨江门、阳江两市的汇隆公司环境污染案等。
二、顺应群众平安需求,推动法治阳春和平安阳春建设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继续加强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对盗骗抢、黄赌毒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机制,共批捕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65件93人,起诉73件101人;批捕涉枪支弹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34件35人,起诉142件145人。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信访大厅面向基层、联系群众的整体优势,把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治理等方面延伸,共受理群众信访77件,接待群众来访299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6人。集中做好十九大期间涉检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坚决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把人员稳定在属地。
——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继续与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和“防治校园欺凌”等活动,共赴中小学校开展普法宣传和预防违法犯罪讲座45场,5万多名师生受到教育。对罪行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深入细致地进行社会调查,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活动。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定不移反腐倡廉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老虎”“苍蝇”一起打,赃款逃犯一起追。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2件22人、渎职侵权犯罪3件3人,成功将2名潜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专项预防强化底线意识、红线意识。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共发放11000多份宣传单张,公众号推送覆盖全市35万微信用户。深入全市17个基层供电所开展“检企共建”反腐倡廉巡回宣讲活动。与阳春市委党校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进党课”的长效机制,共举办6期专题法治培训。
四、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14件16人,监督撤案6件6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份,发出检察建议书40份。深入推进“派出检察官联络员”机制与“两法衔接”机制,派驻点从6个增至8个,“两法衔接”成员单位从23个增至39个,从源头上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情况发生,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着力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共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2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0人并被采纳,充分维护无继续羁押必要人员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刑事财产执行检察工作,促使400余件尚未执行的涉财产刑案件全部移送执行,并促使12个终结执行案件依法重新执行。
——着力加强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共提出量刑建议189件,提请刑事抗诉4件4人。加大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力度,共走访全市17个镇(街)司法所等单位,发放宣传手册800多份。
五、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增强公正司法能力
——全面推开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严格选任标准和程序,分三批共选任了26名员额检察官,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员额检察官“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并建立具有员额检察官身份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案常态化机制;制定《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推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开展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
——稳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庭审为导向,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2件39人,不起诉21件32人,发出案件补充侦查提纲215份,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庭审环节。推行案件难易分类、繁简分流,共建议适用简易程序267件并得到采纳,有效提高诉讼效率。
——统筹推进阳光检务改革。我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服务平台全面上线运行,共公开程序性信息766件,公开法律文书348份,公开重大案件信息186件。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共接待律师101人次,接受律师网上预约73次。主动向市委、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着力拓展“阳春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提高宣传稿件的可读性、可视性,增强官微的传播力。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
过硬检察队伍
——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稳、工作稳、队伍稳。加快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进度,抓结案、消积案,分类处理积压案件线索和涉案财物。积极与纪委、组织人事、编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对接配合,确保职能划转和人财物转隶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党建水平,选任党组副书记为党总支书记、其他四名班子成员为支部书记,大大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整治“四风”,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广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等,补齐“素能”短板适应改革需要。建设移动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数字化系统,以动态数据应用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实现科技强检。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我市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各项检察改革稳步推进,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关心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热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同仁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帮教力度还不强,未能建立完善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考察体系;二是检察队伍人力物力配置还不足,主要业务部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三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还不够,信息化建设进度还要不断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8年工作设想
2018年,我院将继续用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凝神聚力,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新阳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赋予新要求。我们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我市法治建设全过程。
——全力服务阳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突出服务保障经济安全,加大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加大食品药品流通领域犯罪惩治力度,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好生态文明的“检察前哨”,依法保障美丽阳春建设。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公平正义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接受监督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主动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阳春落地生根、结出硕果,为阳春加快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决胜全面小康作出新的贡献。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发挥邮政部门的网络资源、媒体资源、数据资源及业务资源等优势和检察机关专业预防优势,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各类邮政资源有效融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助力建设反腐无禁区、预防无盲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派出检察官联络员机制: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指引公安人员侦查取证,同时开展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在具体办案中,检察官通过引导侦查取证,不仅可以使侦查人员全面了解案件性质,清晰其所收集的证据在整个案件证据链条中所处的具体环节、证明对象、证明力度以及需要核实的相关细节,而且可以使多发类案实现办理流程和取证环节标准化,避免案件质量因办案人员的经验、能力的不同而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
3.两法衔接:全称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4.刑事财产执行检察:刑事财产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包括财产刑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处理等三种情况。刑事财产执行检察则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财产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5.员额检察官:即进入员额的检察官。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压缩现有检察官数量,实现定量限量的管理,通过严格的遴选方式,选出更加优秀的人才进入员额到一线办案,实行司法责任制,使检察官真正承担起谁办案、谁负责的主体责任。
6.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7.两学一做:是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
8.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9.四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