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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04-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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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1月8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邓康成

各位代表:

我代表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2007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效监督和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市委中心工作为统领,力促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研究、谋划,认真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完善和落实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确保重大工程及民生工程的健康推进,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服务全市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企业转制的顺利进行, 我院坚决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适时介入了解案情,提前阅卷,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充分运用批捕、起诉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及时从严打击有关犯罪分子,教育不明真相的群众,平息事件,保证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力促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参加打黑除恶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维护全市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5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41件296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58件3083人;其中,批准(决定)逮捕1675件2839人,提起公诉1877件2806人。二是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按照“息诉罢访”的工作目标,畅通渠道,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坚持检察长接待日、联合接访制度,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开展“平安奥运”、“迎亚运涉检信访维稳百日专项行动”等活动,着力排查、化解信访积案,为奥运会、亚运会、大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5年来,共受理来信385件,接待来访510人次,受理来信来访举报线索178条,都及时转我院相关内设机构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和教育稳控工作,确保无涉检越级访、进京访,无群体性事件。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落实中央“两减少、两扩大”要求,着眼于减少社会对抗,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该宽则宽。对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或建议法院适用非监禁刑,并积极促进调解。5年来,共不批准逮捕66件126人,不起诉53件71人。建立涉案未成年学生帮扶机制,认真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共帮教涉案未成年学生8人。建立法制宣传进校园机制,到学校上法制课21次,受教育学生10万多人次。使不少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不少势不两立的邻里关系得到和解,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建立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定期走访基层、约见社区矫正对象,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出现。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所需资金已列入财政预算,并设立专户管理,积极开展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

三、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着力点,力促全市反腐倡廉建设。一是在查办职务犯罪上有突出成效。推行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查办行动,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先后查处了市国土局原办公室主任李小燕挪用公款一案、市旅游局原局长林平浪贪污受贿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局长黄耀强滥用职权案、阳春(东莞长安)产业转移工业园征地小组原组长李文海受贿、玩忽职守案等有震动影响大的案件,大力促进了我市反腐倡廉建设。5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6件71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44件58人,大案 27件32人,其中查处科级干部3人,收缴赃款1231多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2件13人,其中重大案件4件4人、特大案件6件7人,查处科级干部5人,收缴赃款142.6万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约660万元。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紧紧抓住渎职犯罪行业性、区域性特征明显,涉及民生民利的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特点,深挖线索,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有突出成效。创建了市委党校、阳春监狱两大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我院与党校联合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把预防职务犯罪课程作为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等进修班、培训班的必修课,从思想上构筑各级领导干部反腐防线同时,充分发挥阳春监狱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共组织警示教育6场,受教育900多人次。另外,还组织人员到14个预防重点单位上法制课66次,受教育干部达1万多人次,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开展同步预防,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进行廉政监督,确保政府投资安全。深化预防调研,帮助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如2010年我院向市政府提交的《关于阳春市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问题的调查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推动市政府出台《阳春市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防止了每年近1000万元国有资产的流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以加强诉讼监督为重点,力促司法公正。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件11人,决定追加逮捕4人,追诉6人,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提请刑事抗诉2件2人均获得改判;2010年5月份起,扎实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25件460人,法院审结289件404人,采纳259件357人,采纳率89.6%,促进了量刑公正。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4件,其中提请抗诉8件;建议提请抗诉12件,息诉25件;收到法院再审判决6件,改判3件;发出再审建议1件、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均被采纳;发出执行监督建议5件均被采纳,已执行终结3件。通过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成了驻所检察室与市看守所的监控联网建设,实现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网上动态监督;开展监管安全检查,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管安全;列席监所会议32次,纠正假释、减刑共63人,配合监管单位清仓共270次,排除不安全因素36起。实现检察环节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的现象,阳春监狱、看守所连续16年、17年安全无事故。

五、以素质提升为目标,力促检察队伍建设。一是打造强有力领导班子。始终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班子成员带头讲责任,不仅政治上坚定清醒、工作上统筹创新,而且履职上尽责到位,作风上清正、廉洁,把心思放在干事创业上,把精力投入到抓工作中,对关乎检察事业全局的大事,敢于担当、积极争取、全力推进带头讲学习,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检委会学习制度;带头讲民主,凡重大部署和决策,一律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凡业务层面的重大问题,一律经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做到民主理政、科学决策;带头讲奉献,班子成员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二是打造高素质干警队伍。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先后扎实开展了解放思想实践活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活动、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自觉坚持“三个至上,为依法正确履行职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积极开展岗位培训、组织业务学习、岗位练兵、信息化应用等活动,切实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打造高品位检察文化。建立层级谈心制度,领导与干警坦诚相见,增进沟通;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书画摄影作品展、诗歌散文比赛等文化活动,提高干警的文化品位;利用内部网站搭建网上学习平台,开设检察文化专栏,营造文化育检的浓厚氛围。几年来,着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5年来,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共30多项、个人荣誉共80多人次,其中4科室、6人分别被省院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阳江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院评为2007至2008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

六、以保障现代化建设为契机,力促科技强检。一是大力推动“两房”建设。我院经多方努力,积极争取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2009年12月建成总投资1600多万元、建筑总面积达6560平方米,相对区分办案用房和办公用房的智能化新“两房”,并投入使用。顺利完成最高检“两房”建设任务,从根本上满足了办案、办公用房的需要。此外,还在大楼内建成院史馆,为开展“阳光检务”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在市政府的支持下,自2009年起落实了人均3万元的经费保障标准,经费保障不足问题逐步得到缓解。二是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了联接上级检察院信息专网,具备数据传输、视频会议等功能,对信息化建设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建成了高智能化的中心机房及审讯中心,实现讯问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障严格文明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2008年公诉、侦查监督部门率先实现网上办案,2011年全面实现网上无纸化办公办案;内部网站为依托实现信息化全覆盖检察各项业务,初步建立适应基层检察工作需要的现代化科技装备体系,得到省院的高度肯定。

七、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力促自身执法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二是主动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完善规范办案程序、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制度,强化对初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采取强制措施等容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对自侦案件严格执行“一案一卡”考评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监督,我院多年没有出现违反廉政和办案纪律及办案安全事故的情况三是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聘任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人民监督员,重点对我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办案部门拟撤销的案件、拟不起诉的案件实行评议监督。5年来,共有24件案件25人进入监督程序,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四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推行“阳光检务”,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促进检民沟通,拉近检民距离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5年,我市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各项检察改革稳步推进,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执法为民意识、群众观念不强;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有效,诉讼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务保障、装备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科技强检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

“十二五”时期我院工作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为“坚持科学跨越,建设幸福阳春,实现率先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打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一要保障工业富市的顺利实施。围绕阳春建设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破坏工业经济发展和妨碍自主创新的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工业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失职案件。二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开展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农民工维权、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要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山水园林城市”目标,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源、草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等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在生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工作,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四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走私、骗税、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商业贿赂、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五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

二、不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要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社情民意的分析、研判,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预防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三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工作。建立完善社情民意调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和解等工作机制。完善派驻检察室设置,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四要不断加强改进群众工作。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落实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各项要求。坚持把群众工作贯彻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五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严到位、宽适度、求精准、重化解、讲效果”的要求,稳步推进和规范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工作,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刑事和解、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三、不断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服务反腐倡廉建设大局。一要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强劲势头。依法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抢险救灾、医疗卫生、农林业、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办重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民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二要大力提高侦查能力。加强对举报线索的评估、研判和管理,强化对线索流转的监督,加强和规范初查工作。加强侦查装备建设,推进侦查一体化,切实提高突破案件、证明犯罪的能力。切实提高反渎职侵权能力,突破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瓶颈。三要全面深化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强预防对策研究,认真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加强预防警示教育宣传,加强调查、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要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运用办案、抗诉等监督方式,切实纠正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及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牢固树立人权保护意识,既要实现对人民群众基本人权的保护,又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要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社会保险、人身损害、拆迁补偿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探索对民事执行案件和诉讼违法行为的监督,完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队伍要始终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一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二要加强培训。积极开展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培训,积极参与上级机关组织的全员培训、分级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三要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视并及时解决自身不公、不廉、违法办案的突出问题。四要进一步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努力使“阳光执法”理念深入人心,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五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认真贯彻市委的决定和要求,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及时办理交办和转办的案件。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六、不断加强基础建设,着力打造先进高效的办案环境。一要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执法管理监督的全程化、精细化、实时化,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二要深入推进科技强检。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科技对检察工作的支撑、推动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积极开展信息化应用活动,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政务、业务和队伍管理信息化全覆盖。三要深入推进检务保障建设。紧紧抓住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难得机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检察经费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力争我市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有较大提升。

各位代表,在今后5年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战略部署,紧扣我市“坚持科学跨越,建设幸福阳春”发展主题,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全市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实现幸福阳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春市人民察院工作告》有语说

1.法律督:指人民察院根据法和有法律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和人的行是否合行的专门监督。

2侦查动监督:是指人民察院依法公安机(包括家安全机等其他侦查)的侦查是否合法行的法律督。人民察院组织第5条规定,各人民察院“于公安机侦查是否合法,督”。侦查动监督主要包括:(1)不批捕。2)不起。(3)追加逮捕。4)追加起。(5)法。

3.督:是指人民察院依法人民法院的判活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裁定是否正确行的法律督,包括刑事督、民事督和行政诉讼监督。

4.案下访、定期巡访:是近年来检察机关为畅通信访渠道,及访问题而探索的工作方式。下访访的任主要是案下访,定期巡访,宣法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通派出察人,定期到信访案件多、信访集中的村、社通,依法理信访案件,同时开展法制宣可能引集体访、越级访问题,早发现、早告、早介入、早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5.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像:是指人民察院理直接受理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对讯问施不间断音、像。通全程同步像,再现讯问过程,有利于及全面固定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也有利于强化对讯问督,有效防止刑逼供等讯问生。

6.人民制度:了加强外部督,切防止和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法不公的问题,根据法和法律于一切家机须倾听人民的意、接受人民的督的规定。人民由机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生,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督,提出督意

7.刑罚执行和管活动监督:指人民察院依法刑事判、裁定的行和行机关执行刑的活,以及所的管活劳动教养的活是否合法行的法律督。

8.检务:察机推行“检务”,切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参与权、表达权,是大司法民主、拓民主渠道的有效形式。“检务”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案件理情况查询机制;全面推行申案件听制度和察文书说理制度;切加强媒体的通、完善察宣机制;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联络机制;建立放日制度。

9.三项重点工作: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2009年12月18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同志在会议上提出的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体现了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紧紧抓住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对政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检察工作的核心任务。

10.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

11.“两减少、两扩大”: 2008年底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周**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用好宽的一手,切实做到‘两减少,两扩大’,就是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两减少,两扩大”提出后,立刻成为了当前刑事司法工作的指导方针,其对于搞好刑事司法工作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

12.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与刑事审判监督不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只能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3.“两房”建设是建设部、国家计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两房”的全称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简称“两房”建设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保证。

1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