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阳春市检察院在革命老区、边远山区、高寒山区、水库移民等扶贫搬迁领域立案侦查6宗16人,涉及8条村庄170多户村民。通过查办该类案件,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勾结作案,镇村干部齐腐败。在立案侦查的扶贫搬迁领域案件中,多数表现为镇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作案。为了在扶贫搬迁款中谋取利益,村干部往往与镇政府农业部门相关的干部相互串通勾结,共同腐败,才能顺利完成作案过程。例如2015年查办的杨某、温某、杨某某等三人贪污革命老区搬迁补助款案中,杨某等三人就是通过与镇政府农办主任李某相互勾结,才能够顺利申报有关村庄搬迁款的,得到搬迁款后,镇村干部共同私分,一齐腐败。2017年查办的几宗案件同样表现为镇村干部相互勾结作案。
二、钻找空子,虚报冒领搬迁款。为了申报多几户的搬迁款,涉案村干部与镇干部想出各种办法,钻找上级政策文件的小空子,虚报多几户,冒领多一些搬迁款。例如2017年查办的伍某等人、黄某等人贪污搬迁款案,涉案干部各尽所能,从文件中找小空子,利用政策的漏洞,将本来是一户的村民分为几户上报,将以前早已经搬迁的村民也当做符合条件的上报,将没能力搬迁的五保户也上报。通过虚报多一些搬迁户,冒领多一些搬迁款,从而中饱私囊。
三、弄虚作假,编造申报假材料。为了成功申报扶贫搬迁款,涉案的干部都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他们在填写申报资料的时候,不是按照文件的要求实事求是填写,而是凭空编造符合文件规定的申报资料。例如将所有村民的建房时间凭空编成一个时间段,将一些没有搬迁的村民也编造成搬迁户,随便摆拍一些照片说成是村民搬迁后的新房,还有伪造村民签名、指印等等。可以说,犯罪分子为了从搬迁款中谋取私利,编造了大量的假材料。
四、欺瞒村民,骗钱私分谋私利。为了谋取更多的私利,犯罪分子不单多虚报冒领一些搬迁款,还向一些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收回一部分搬迁款,并欺瞒村民说申请搬迁款要经过很复杂的程序、要疏通各种关系才能批下来,所以要使用很多的费用。实际上,申请村庄搬迁款根本不存在疏通关系的问题,他们收回这部分搬迁款的真正目的就是大吃大喝和私分谋利,疏通关系只是他们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而已。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上级纪检、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负责办理扶贫搬迁工作的镇村干部的监管,促使镇村干部认识到扶贫搬迁款是碰不得的“红线”;二是上级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搬迁款的流向、使用情况等进行有效的检查、复查,确保搬迁补助款的使用得当、合规、合法;三是将扶贫搬迁政策文件规定,例如申办的程序、发放搬迁款金额标准、发放搬迁款的方式等向有关搬迁户进行详细的公开,发动人民群众监督搬迁款的发放工作,使腐败分子无空子可钻;四是明确发放搬迁款的责任,做到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促使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廉洁行使职权;五是依法、公正、公开惩处一批在扶贫搬迁领域贪腐的镇村干部,对其有关人员经行深刻的警示教育,使镇村干部从中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