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春市检察院反渎局查处了一起发生在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大棚、冷藏设施和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1件2人,涉及专项补贴资金322万元。在查办该案过程中,该院分析了在申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预防对策。
一、存在问题
一是审查程序流于形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阳春地区的“三项建设”项目组织申报等工作主要由阳春市发改局价格管理股负责,但相关工作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只作书面的合规性形式审核,不核实申报单位蔬菜基地的种植规模,不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甚至连申报材料及土地租赁合同的原件都没有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查阅,给申报单位伪造申报材料留下余地;其次,没有组织农业部门人员参与对申报项目进行有效的实地考察,仅会同财政部门人员进行简单随意、流于形式的实地考察,对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格大小情况不测量不掌握;对申报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履行稳价保供、产销对接等情况不调查、不了解、不掌握,让申报单位的套取补贴行为有机可乘;对需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后再上报的项目不组织集体进行讨论即放任通过审核并逐级上报,使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顺利过关。
二是项目建设跟踪监督不到位。相关部门未按文件规定与获得价格基金补贴的项目单位签订《保供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使项目单位得以“拿钱了事”,无需履行任何应尽义务,致使国家的惠民好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对项目单位产销对接情况的跟踪多停留在书面对接协议,对项目建设、验收、运营的监督检查多是“走过场”甚至仅是口头跟踪,使项目单位得以“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轻松应付。在财政局拨付补贴款给项目申报单位前组织的实地核查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对已建好的蔬菜大棚、田头冷库的面积、容积等不进行实地测量,仅凭肉眼目测及口头询问确认建成的面积、容积,使项目单位得以随意夸大建设规模。
三是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不依法。主要表现在:在拨付补贴款给项目申报单位前,不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就与财政局共同办理项目补贴资金的发放手续;在财政拨付补贴款给项目单位后,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生产运营情况、履行义务情况不闻不问;在明知项目单位未依照申报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情况下,没有依法追回所拨付的补贴资金并禁止申报单位申报下年度的扶持项目。
二、案件发生原因
一是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尽职尽责。自2011年以来,申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的单位为达到申报的资格条件,所用的手段并不高明,无非是虚报蔬菜基地种植规模,伪造虚假申报材料,捏造已建项目,夸大已建、在建项目规模等,只要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带上一把皮尺、走一趟所在村委会;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多看一眼材料原件、多打一个电话核实,便能分辨出来真与假、实与虚,但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履职而不尽责。
二是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履职不依法依规。省物价部门和省财政厅每年都会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的通知文件来指导各级部门开展该项工作,但我院反渎局在查处该案过程中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多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处理公务,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把关审核,多项工作应做而不做,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为空文。
三是领导重视不够,工作监督落实不到位。该院在查办该案过程中发现分管领导对该项工作存在政策不够了解、情况把握不够到位的情况,对该项工作的具体分工、负责人员、文件规定、工作要求以及开展情况等都未能做到了然于胸,因此对该项工作的监督落实未能充分到位。
三、预防对策
一是严格把好扶持项目审核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要求,做好“三项建设”申报项目组织申报及资格条件审查筛选工作,实行项目“黑名单”制度,发现伪造资质申请、扶持申报、绩效自评等材料的,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严格执行在五年内不再受理申报。建立扶持项目违规审批责任倒查机制,倒逼审核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作全面审查。
二是做好项目建设跟踪监督工作。依据规定与申报单位签订《保供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项目建设、验收、运营、产销对接和质量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对项目单位不能按项目申报内容实施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3年内不得再向省申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的扶持。
三是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依照《广东省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会同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规定,做好扶持项目验收、补贴资金报账,采取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约谈经营者等形式,加强对补贴资金流向事后跟踪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情形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建立扶持项目违规举报机制,畅通电话、网络、新闻媒体等监督渠道。
四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对每年申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的政策、资格条件、程序等在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公告;在向上级申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广泛公示;定期向社会公开扶持项目建设、运营及对扶持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加强对所有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岗位意识、廉洁自律意识的教育。从实际出发,通过法治讲座、个案警示、岗位培训、廉政谈话等多种教育方式,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工作责任心以及拒腐防变能力,促使相关工作人员自觉履职、依法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