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阳春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5宗35人,宗数、人数各占所立职务犯罪案件的19.23%、33.02%,涉案金额近300万元。阳春市检察院详细分析了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并针对村干部提出了预防犯罪的对策。
一、案件多为共同犯罪案件。村干部所涉职务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特点突出,所办理的15宗案件中,有5宗案件是单个人作案,其余10宗皆为两名村干部或多名村干部共同犯罪的案件。例如有3宗贪污种粮补贴款案件、1宗贪污“双到”扶贫资金的案件,更是全村所有村干部都涉案,无一遗漏。这与基层村委会组织形式薄弱,容易形成村委会主任、书记一言堂的现象不无关系。
二、案件罪名多为贪污罪。村干部所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除了 1宗1人涉及行贿罪、1宗1人涉及受贿罪外,其余的涉案人均是触犯贪污罪。可见贪污罪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多发罪名、常发罪名,是村干部犯罪的重灾区,其他罪名涉及不多。
三、涉案资金多为涉农惠农资金。在村干部贪污案件中,涉案资金的类型有种粮补贴款、村民低保金、扶贫资金、边远山区搬迁补贴款、水稻保险金等,这些资金都是涉农惠农惠民资金。所办案件中,贪污种粮补贴款最为常见,其中5宗18人为贪污国家种粮补贴款。随着政府扶贫工作广泛开展,扶贫领域也经常发生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有3宗8人贪污扶贫款。
四、涉案村干部普遍法律政策意识不强。涉案的所有村干部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其法律政策意识普遍偏低,很多涉案的村干部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对于上级政府有关开展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文件精神,村干部大多不了解或了解不深,按照上级单位工作人员的口令做工作。例如春湾镇卫国村委会干部贪污扶贫款案件中,两个涉案村干部对扶贫文件要求不了解或理解不深,驻村干部说怎么干就怎么干,做事情没有按照政策的要求办。
对此,阳春市检察院提出预防对策:一是健全村委会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明确村干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用制度限制书记、主任的权力,防止形成书记、主任一言堂现象。二是切实加强村干部的法制教育,防止出现法盲村官。结合本地方的实际,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案例说法、政策精神的教育,特别要使村干部清楚认识到什么行为涉嫌职务犯罪,犯罪会有什么结果。三是切实加强对种粮补贴款、低保金、扶贫资金、搬迁补贴款等资金的监督管理,密切监控这些资金的流向,使这些资金公平、公正地用到实处。四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将关系村民利益的事项、关系资金钱物的事项、关系政策要求的文件全程、全面公开,让村委会的一切事情见阳光,使村党员、村民代表、素质高有正义感的村民等能够通过村务公开监督村委会的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