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明文将醉驾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通过有效的威慑、查处,醉驾行为一度得到明显遏制。但自2016年3月10日以来,平均每天约有1宗危险驾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截至2016年3月18日止,阳春市检察院公诉科已受理9宗危险驾驶案件,达到2015年危险驾驶案件总数的38%。该9宗危险驾驶案件均为醉驾行为导致,呈现出近期醉驾案件频发、多发的态势。
典型一“醉驾司机连环撞案”:2016年3月11日晚,吴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春城东湖中路“飞扬电讯”门前路段时,与黄某驾驶(搭乘李某)的二轮机动车发生碰撞,随即又与停放在路边的由许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进而导致该许某的小车又与由黄某文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最终造成黄某、李某、许某受伤,数辆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阳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驾车时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典型二“两司机醉驾对撞案”:2016年3月8日凌晨,刘某驾驶小车行至春城公园隧道路段,与对向车道陈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后交通民警到场分别对刘某、陈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其中刘某驾车时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97.2mg/100ml,陈某驾车时的血液酒精浓度为89.6mg/100ml。后经阳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一步对刘某、陈某二人进行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分别为212mg/100ml、93.7mg/100ml,均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刘某、陈某二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公诉科近期受理的该9宗危险驾驶案件中,除去上述两宗系因为发生事故继而被查出醉驾行为外,其余7宗均为执勤交警在拦停检查中抓获。这表明随着“醉驾入刑”的社会关注热度下降,人们的交通意识又逐渐放松,侥幸心理又逐渐抬头,轻信能避免事故的发生、能避开警方的检查等,进而导致醉驾者不顾后果铤而走险。
实际上,我国对醉驾行为一直保持常态、持续的打击,并未因社会关注度减弱而放松,反而逐渐形成突击、定点双向检查、公检法联动快速办理的严打格局。驾驶者应摒除侥幸,清醒认识到危险驾驶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危害,时刻保持交通安全警惕,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李林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