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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反映扶贫资金发放环节存在四方面问题应引起重视
2016-04-13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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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以来,阳春市检察院查处了多宗扶贫“双到”领域贪污腐败案件,依法对16人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达120多万元,在查处此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存在四方面问题,容易造成扶贫资金被挪用、骗取、截留和侵吞,应引起重视。

  一是审查程序流于形式。负责落实扶贫资金政策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只注重对书面申报结果的审核,过度信任村镇干部的把关,没有深入农村调查走访核实,对明显存在虚报嫌疑的申报没能跟踪审核。如阳春市三甲镇长沙村委会干部杨某、杨某某、温某涉嫌贪污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通过使用不符合领取搬迁扶持款条件的村民的身份资格造假申报搬迁款,再以收取手续费的名义向领取资金的村民每户收取3000元,私分侵吞扶贫搬迁款达24万余元。

  二是使用资金过于随意。扶贫资金的使用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驻村干部或村干部可以随意将扶贫资金用于村委会的经费开支,如餐费、补贴等。这就给犯罪分子以虚开伙食费、会议费、办公经费等形式直接套取扶贫资金创造了便利。如阳春市春湾镇卫国村委会扶贫“双到”驻村干部黄某、罗某、李某就是通过虚开伙食费、办公经费、私人开支的发票回公家报销等形式套取20多万元扶贫项目收入资金,并将其中的10.6万元进行私分侵吞。

 三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实施扶贫项目时,大部分项目都由驻村干部与村干部说了算,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且对资金的使用公示的时间、地点不便于村民仔细查看,有的甚至没有进行公示,未能接受群众的监督;审计监督却是事后监督,间隔时间比较长,对有些项目的真实性很难确认。

  四是补贴资金缺乏跟踪监督。负责扶贫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的县镇财政部门,只重视资金发放任务的完成,对补贴资金流向缺乏后续跟踪监督。如阳春市原岗侨农场轮水办事处编造假合同虚构投资橡胶厂扶贫项目一案中,该办事处以入股橡胶农场为由申请专项扶贫资金31.5万元,财政局将扶贫资金拨到农场后没有进行跟踪监督,导致8名犯罪分子支付1万元手续费给农场后,便将余下的30.5万元进行私分侵吞。

  对此,阳春市检察院建议:一要完善扶贫资金发放的公示机制,做到公示内容要全面、准确、及时,公示的地点要便于村民的查看,使村委会干部没有暗箱操作的机会。二要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相关责任部门须及时对扶贫资金进行全程监管,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申报、拨付、兑付、管理监督制度。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国家扶贫政策,明确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禁截留、挪用、浪费扶贫资金现象发生。(王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