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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反映骗保系列案暴露社保体系存在四大漏洞应引起重视
2015-09-11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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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阳春市检察院办理了两宗社保基金诈骗案,涉及虚假参保者60余人,骗取省社保局、市社保中心发放的社保基金19多万元,其中60多名虚假参保者被骗取“参保费用”近300万元;另外一起,犯罪分子通过伪造医疗报销资料跨地域取报销医药费的诈骗案,造成社保基金损失80余万元。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现社保体系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地方性的社保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不完善。目前,阳江市社保系统主要依照《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医疗待遇核发工作。该规程针对待遇核发环节,只作了笼统的规定,未有明确规定医疗待遇核发环节中,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也没有就如何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作出具体的指引。经办人员没有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主要是依赖工作经验和自身的责任感,进行医保报销资料审核工作,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伪造的医保报销资料。

  二、社保信息系统缺乏有效的监管保护。社保内部人员在社保基金管理系统上操作虽设置有层级审批等限制,但层级审批制度形同虚设,导致系统资料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如植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植某在利用其职权对虚假参保者进行“特补录入”(包括录入其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人账户信息等)后,再盗用社保局待遇核发股股长伍某的权限对这些资料进行复核,使得虚假参保者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三、社保工作人员少、管理不规范。随着医保报销办理数量日趋增多,需审核的数据成几何级增长,但审核人员数量并没有相应增加,审核项目“事多人少”矛盾突出,客观上影响审核质量。如阳春市城乡居民医保股每年审核的医保报销单据有七、八万宗,专门负责审核人员只有11个人,这11个人每天要承担两百多宗的审核。阳江社保系统对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的意识不强,片面强调便民、惠民,省规定医保资金要20个工作日内到账,阳江市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要到账,而阳春市则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到账,所以审查人员只能通过审查医保报销纸质资料来核实,无法做到对每单业务都通过电话查询、上医院核实参保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这就给犯罪分子制造了骗取社保资金的机会。

  四、社保系统缺乏与外地社保部门、医疗机构联网,导致骗保者有机可乘。当前,阳江地区社保系统缺乏与外地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共享的平台,且省内的社保信息系统也未实时联网。因此,经办人员无法快速有效地查询参保人的就医情况,难以及时发现虚假就医。“地域性”和“简单化”的管理现状,导致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伪造外地就医零星报销的方式,顺利通过报销审核,骗取社保基金。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完善地方性的社保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参照《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医疗待遇的审核与支付等业务操作程序。二是改善医疗待遇核发环节工作措施,加强对就医信息的真实性审核。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应定期组织医疗待遇核发经办人员就如何鉴别参保人提供报销资料真实性进行专项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审核能力和安全意识。四是加快社保信息互通网络建设。抓紧实现阳江地区与省内社保信息互通,并逐步与全国系统对接,与公安、民政、医院、社区等建立信息共享与协作共管机制。五是加大对骗保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部门的法律监督,督促及时移送骗保刑事案件,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打击骗保犯罪。六是加强对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和提供社保服务公司人员的监控。通过建立实体信息修改的层级审批制和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提供社保服务的公司的引导和监管,避免相关人员利用社保政策的漏洞非法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