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发展和完善使当前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缩小,信息的传递也实现了扁平化。网络社交平台就像“潘多拉的盒子”被打开一样,其对社会事件所产生的“蝴蝶效应”是强大的,如何在“蝴蝶扇动翅膀”的初始状态提前介入,决定了检察机关是否能利用好网络舆情查处职务犯罪的关键。
网络社交平台自推广以来,陕西“表哥”、山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李亚立涉嫌包庇儿子醉驾殴打交警、上海法官集体召妓、广州房叔、房产局局长抽天价烟等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在网络掀起舆论的激烈讨论,不少国家工作人员在网络上“触礁”,网络社交平台因其公开、透明、快捷,已成为职务犯罪的克星。同时,也由于传统的查办职务犯罪线索源匮乏,使得网络舆情的运用变得日趋重要。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利用网络舆情:
一、主动建立官方网络社交账号。充分利用“职务犯罪网络舆情气象站”的各种优势,通过网络举报、收集网络舆情、网络线索分析、网络舆情研判、网络舆情监测等形式,获取职务犯罪线索,突出收集、监测、侦查等查处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拓展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线索源。
二、设置专职人员负责“职务犯罪网络舆情气象站”。每天定期对网络社交平台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关舆情信息,对收集到的网络舆情线索进行筛选和初步分析,再交给其他办案人员进行研判,发掘出有价值的职务犯罪线索。对案件立案和查处情况由专人及时向公众公布并及时答复网友。
三、制定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针对网络举报公开信息,容易打草惊蛇,让举报对象早作准备、串供或销毁证据,加大查处难度,或令举报人被追究诽谤责任的问题,应配套制定好相应的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从线索的发现到研判,再到开展初查,要进一步规范化办案程序,尽可能简化中间的审批环节,加快反应速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举报人串供或销毁证据。要加强举报人安全保护,严守办案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