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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检察担当
2018-06-0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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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那么,如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检察担当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黑恶势力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如果任由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我们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全体党员干部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发出的动员令,党员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扫黑除恶最根本的政治引领、最强大的思想武器、最重要的行动指南,以检验党性的高度,“守一方热土、保一方平安”,坚决打赢这场攻坚仗。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体系;确定侦查监督科为具体负责部门,构建党组领导、侦查监督部门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相关工作开展多管齐下、掷地有声。

  (三)积极主动作为,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强化使命意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坚持“稳准狠”的原则,要严格司法,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效果,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平安阳江、法治阳江、美丽阳江贡献检察力量。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是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其活动渐趋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有的黑恶势力向物流、交通、金融等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黑恶势力诉诸“硬暴力”的方式明显减少,多使用“软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增加了防范、打击难度。扫除黑恶势力需要重拳出击,形成“雷霆之势”,要注意方式手段,长期追踪、科学研判、果断出手,务求连根拔起、一网打尽。

  (一)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法治思维。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紧盯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10类黑恶犯罪;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黑恶势力首犯、骨干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从重从快与严格依法相结合,在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的同时,守牢法治底线,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促进社会和谐。

  (二)聚焦重点环节,强化职能作用。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发现、监督查处黑恶势力犯罪;加强审查逮捕工作,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脱罪妄想;加强审查起诉工作,通过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彻底揭露黑恶势力犯罪;加强诉讼监督,依法履行立案审查、追捕、追诉等职能,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黑恶势力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线索,认真审查和开展必要的调查核实;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羁押和判决执行的监督,坚决斩断其黑手和黑金渠道。

  (三)提高证据标准,强化证据意识。规范执法办案,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认定和运用证据,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重视庭审实质化,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防止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最大限度防范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要避免纠缠细枝末节,影响打击力度和效果;要准确认定涉黑涉恶案件与一般案件,既不能人为拔高,也不能降格处理,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罚当其罪。

  三、切实加强办案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往往有一定的社会土壤。各部门共同行动起来,综合施策、治根治本,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加强对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排查整治,把目光聚焦到群众安全感最弱、满意感最差的地方,把枪口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中,要通过扫黑除恶工作达到朗朗乾坤、海晏河清的社会治理目标,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完善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推动建立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互动机制;密切与公安机关等协作配合,坚持和完善重大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侦结会商等做法,严把案件质量关;定期与公安、法院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统一执法思想、尺度和证据标准。

  (二)健全综治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立足办案实际,重点分析黑恶势力犯罪新规律、新特点、新动向,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风险研判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强化管理的情况报告和对策建议,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三)当好参谋助手,强化民本思维。落实司法办案三个层次目标要求,结合司法办案特别是典型案例,做好调查研究、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等工作,积极为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参谋,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畅通信访渠道,与人民群众一起织牢打击网,敢于同黑恶势力“保护伞”说不,勇于向黑恶势力坚决“亮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钟良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