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丽芬,二级检察官,2011年8月进入阳春市检察院一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2016年5月起专职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曾获阳江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阳春市“三八红旗手”、并多次被评为阳春市检察院先进个人,是阳春地区众多中小学、幼儿园孩子们心中可亲可爱的“检察官姐姐”。
在未检深耕六载,温丽芬深切体会到涉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确实跟普通刑检案件不一样,对办案人的司法理念、知识储备、业务素质等等,都有着更细腻、更紧张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未检工作,向未成年人提供全面、妥善的司法保护,温丽芬把“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这个宗旨,彻底融入了血液里,严格践行在职责中。
一、以办案为抓手,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安全网”
作为一名85后二胎妈妈,温丽芬特别能理解未成年人自有其特殊的身心特点,并能基于对这种特殊性的尊重,在工作中采取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方式。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温丽芬总能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规定,充分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特殊政策;而在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时,温丽芬则特别注重在案子之外对被害人予以救助。曾有一宗两名女童长期遭受侵害案,除了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温丽芬更多方奔走协调,努力引入社会力量,目的就是要对两名被害女童的心理创伤进行修复,帮助她们走出人生阴霾。在了解到两名女童家庭都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温丽芬又积极与检察院内相关部门衔接,第一时间对她们进行司法救助,及时缓解其家庭生活困境。为了减轻心理治疗费用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温丽芬还主动向院领导请示、汇报,最终由院党组决议,拨出专项经费向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中心购买心理治疗服务,聘请心理咨询师对两名受害女童进行为期一年的心理干预和治疗。温丽芬对两名女童的温情关爱,引起了社会媒体的注意,经报道后更感染了多方热心人士,一名本地企业家主动表示愿意资助两名女童。经过严格的审查把关,温丽芬成功为两名女童建立起长期的教育、生活帮扶。
曾有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母亲在寄给阳春检察的感谢信中这样盛赞温丽芬——“热情、仔细、公正、高效”,是“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检察官”。这是来自人民群众最真实、最诚挚、最动听的评价,也是温丽芬一心沉浸在未检工作、努力守护未成年人的丹心写照。
二、强化法治宣传,撑起未成年人成长的“保护伞”
多年的未检工作,让温丽芬对“上医治未病”这句话愈加体会深刻,也愈加重视犯罪预防工作。因而,多形式、多渠道、多主题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一直是未检工作的“重头戏”。然而案多人少,法治宣传事务却偏偏繁杂琐碎,为了保证宣传教育效果,温丽芬“逼着”自己迅速成长为“多面手”。她要担任法治副校长,走上讲台,春风化雨,为学生播种法治的种子;要兼职设计师,参与法制宣传册、法治海报、法治展板等设计;要兼职编剧,参与未检宣传视频制作;要兼职策划师,协调多个外单位,策划公益活动;要兼职主持人,掌控活动进程,调动现场气氛……忙忙碌碌、干劲十足,虽然总是加班加点,但一腔“保护未成年人”的赤诚热血,始终驱动着她乐此不疲、艰苦奋战。
三、参与社会治理,筑牢社会治理“防火墙”
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温丽芬通过加强类案分析,归纳、总结出共性问题,充分展开调查,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例如,就办理的一起校园性侵案深入进行“一号检察建议”调研,后向市教育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就办理的性侵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有四成的性侵案发生在我市宾馆,于是又向市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有两起未成年人参与的涉恶犯罪案件激发了温丽芬对社会环境的深入思考,她又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每一份发出的检察建议,温丽芬都亲自追踪、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作为专职负责未检工作的员额检察官,温丽芬分外感恩未检这一方让自己全面成长的小天地,也时刻铭记着未检人用爱守护祖国未来的初心与担当。即使未检工作再苦再累,即使有很多人问她是否畏难,温丽芬始终只有一个坚定、明确的回答:“想到前途光明,便不惧道路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