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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先进、看典型、检察情】砥砺心路趁韶华——记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刘军
2021-06-06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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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0日,刘军参加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春检初心杯”演讲比赛

刘军,2016年12月进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一直从事刑事检察业务工作至今,曾获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个人嘉奖2次,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1次,“春检初心杯”演讲比赛一等奖等多项表彰。

作为一名法学硕士研究生,刘军此前曾在外地拥有高薪岗位。但得知自己通过了阳春市检察院公务员录用考试后,他毅然请辞回到家乡,穿上了一身“检察蓝”。既是为了对家庭的责任,也是为了对故土的热爱,更是为了一圆心中的检察梦想。尽管真正的检察工作并非如梦想般光鲜亮眼,加班加点、考评督查几乎是常态,但刘军始终保有一腔热血,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奋战在工作岗位上,披戴着法治星空的光芒,朝着向往的检察殿堂,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丈量着青春之路。

一、坚守初心不畏难,内勤办案“一肩挑”

在入职之初,正值阳春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人员岗位大调整之际,刘军被安排到由5人组成的侦查监督科担任内勤。但由于科长和其中一名女干警仍在休产假,全科实际上仅有3名干警在岗。作为内勤,几乎每天都面临着“案多人少时间紧、报表数据压力大”的困境,但他没有喊过一声苦,没有说过一声累,不断调整自己的心理和工作状态,驱动自己尽快适应全新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环境。到岗头一年就完成收、送案任务710件次,到看守所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508人次,参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4件43人,撰写案件审查报告29万字,收集与整理全院年度综治、平安建设、法治考评工作台账,顺利迎接上级督导3次且全部检查达标。


▲ 2017年10月17日,刘军在邓康成检察长带领下到阳春市看守所审讯犯罪嫌疑人

二、秉承匠心求极致,实务理论“两手抓”

得益于扎实的理论功底,刘军并不囿于“就案办案”,而是坚持在办案中思考,“跳出案件看案件”,以“求极致”的理念,对经手的每一宗案件都查探背后成因、总结特点规律,力求最大限度挖掘案件的规范、引导价值。2020年4月,他在审查起诉一宗发生在国道359线(原省道113线)的交通肇事案件时,敏锐地察觉该路段的交通肇事案件明显畸多。为了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刘军对此前3年发生在该路段的交通肇事案进行逐一阅卷、分析归纳,最终查明该路段事故多发的重要成因是路口闪光警告信号灯、减速带、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未完全配套到位,部分交通标识、标线模糊,识别度低等。据此,他依法向阳春市公路局、交通运输局等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完善整改该路段的交通设施设备,有效提升群众出行安全系数。


▲ 2020年9月18日,刘军在王浩副检察长带领下到阳春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出庭支持公诉

三、为民检心促和谐,办案效果“三统一”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刘军始终怀有司法为民的温情和担当,坚持将检察监督职能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相融合,对每一起案件都努力追求着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2019年4月,在协助审查逮捕严某某等6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时,刘军发现案件起因是两个自然村为争夺水源,由于互不相让导致积怨越来越深,最终引发村民的犯罪行为。如果对案件机械地依法处理,虽然严惩了犯罪行为,却可能进一步挑起两村对立,深化村民矛盾。因此,刘军经过深思熟虑并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迅速协同有关办案民警、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两村之间多次奔走以及耐心释法说理,刘军最终促成双方村集体达成谅解,并在得到谅解的基础上,对其中4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不批准逮捕,成功化解了长达30多年的水源争夺矛盾,得到了双方村民的肯定和认可。


▲ 2020年1月2日,刘军在时任副检察长刘绍伟同志带领下到阳春市人民法院出庭支持公诉

凡心所向,素履所往;生如逆旅,一苇以航。为了心中的检察蓝,刘军凭着一股“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闯劲,纵使岗位平凡仍愿默默耕耘,纵使责任艰巨仍愿风雨砥砺,用奋斗将青春打磨出彩,用行动谱写出最美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