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农民群众的深切期盼。阳春市检察院切实配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前在2022年10月13日,阳春市检察院积极响应《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率先联合江城区检察院开展“同心齐发力,共守母亲河”活动。活动邀请两地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全国人大代表梁桃、广东省人大代表李红燕等人参加。在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阳春籍广东省人大代表反映:有村民在阳春市岗美镇那排村委会的沙梨塘水库、河塘陂违规养殖畜禽,导致水库及水渠的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且上述情况长期未能得到有效处理。据此,阳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于2022年10月19日组织干警前往涉案地点进行现场勘验。
经调查查明:涉案现场周边村民在沙梨塘水库、河塘陂违规散养白鹅,并将养殖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水库及水渠,最终流入漠阳江,污染了水资源;另有村民为养殖白鹅侵占基本农田、河塘陂渠道用于搭建竹棚、胶网等养殖设施,存在防洪安全隐患。
为长效化治理涉案违规养殖污染问题,阳春市检察院积极与岗美镇人民政府进行磋商并提出意见建议。岗美镇人民政府立即响应,派出分管副镇长带领由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相关养殖村民进行告知,要求限期自行清理养殖设施,并对限期内未清理的养殖设施进一步进行了强制拆除,于2022年12月16日将整改情况函复阳春市检察院。
收到复函后,阳春市检察院及时跟进对沙梨塘水库、河塘陂开展“回头看”活动,至今未发现违规养殖的反弹情况,养殖设施全部拆除,水库及水渠已恢复原貌,水流通畅、水质清澈。
下一步,阳春市检察院将不断深化绿色健康发展理念,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切实解决漠阳江母亲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为建设美丽乡村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