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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宫”! “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利用疫情破坏法律实施再获刑
2020-12-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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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曾因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近日,林某故技重施,在全国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严控死守的大背景下利用疫情宣传“法轮功”,被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至阳春市人民法院并被判刑二年六个月。

2020年4月下旬,林某到阳春市春城府前路某照相馆复印“法轮功”邪教组织制作的《疫情周刊》等宣传资料共310份,并于2020年4月、5月期间在阳春市春城梅城街、府前东路、新竹路将复印的《疫情周刊》等宣传资料随机塞进住户的门缝、门把手等位置进行散播。公安机关抓捕林某后,从其住所扣押大量“法轮功”宣传资料。 

法轮功是国家明令取缔的邪教组织。宣传“法轮功”邪教活动依法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国严把疫情关、每天通报疫情数据的背景下,林某不知悔改、倒行逆施,宣传“法轮功”邪教,与国家的防疫政策相抗衡,最终只能自吞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