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深挖彻查小学教师猥亵女学生案全力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日前,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办理一起小学教师猥亵幼年女学生案。该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学校一年级班主任的特殊身份,在2019年9月份新学期开始时,以检查作业为借口,公然在教室讲台上对一名年仅六岁的女学生进行猥亵,并在此后多次借口检查作业、辅导作业,将该学生单独叫到教师办公室实施猥亵,对该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了极大且无法弥补的危害,对社会和校园内部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案件发生后,该院第一时间派出员额检察官走访涉案学校,深入摸排调查,深挖问题根源,发现刘某某在上课期间利用讲台的遮挡隐蔽实施猥亵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在充分查明犯罪事实、补强证据基础上,该院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提出对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经开庭审理,该院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法院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教育职业及相关活动。
该案反映出我市幼儿、中小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较大漏洞。为严格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师德师风治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结合案件查办情况,依法向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全面加强教职员工管理,从严整治行为失范现象,提升未成年学生的自护能力。
在下一步工作中,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严格贯彻张军检察长“没完没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要求,持续跟踪监督该案检察建议的落实,并着力推进贫困、边远山区学校的法治宣讲,积极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推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综合格局,全力守护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