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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
2020-03-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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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响应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颁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各处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打赢疫情阻击战,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充分利用司法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对覃某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提起公诉,涉案的林某某、余某某也被属地公安查办。

2019年212日,覃某某向他人购买了8只各重约23两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鸮(俗称猫头鹰),后通过微信欲将上述领角鸮出售给林某某,但林某某认为上述领角鸮太小而没有购买。后覃某某又向余某某购买了1只重约2.5斤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雕鸮(俗称猫头鹰),然后将雕鸮运送到阳春市某某酒家,以每斤780元的价格出售给林某某,林某某支付了1950元给覃某某,林某某将雕鸮交给他人宰杀后制成菜式供自己食用。

本案是新冠肺炎发生以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第一起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案,在此特殊时期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意义非凡,彰显了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对涉疫情案件的高度重视及对涉及野生动物交易突出的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安全重大隐患绝不姑息的态度。在今后的工作中,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和决心,为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