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检察网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 检察新闻 >> 春检动态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一年起诉超200宗危险驾驶案,醉驾行为花样百出
2020-03-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字体: [ ]

据统计,阳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至今共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202件202人,醉驾行为花样百出。

一、酒后嗜睡型

2019年12月9日下午,刘某某参加喜宴期间饮了约一斤白兰地,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阳春市春城街道第一中学门前路段时,因头晕将车停在路边后趴在摩托车上睡觉,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刘某某带至阳春市人民医院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117.2mg/100ml,后经鉴定,刘某某驾车时血液乙醇含量为222.7mg/100ml。刘某某称“我觉得头好晕就停车在路边,趴在摩托车车头位置睡着了”。

二、“断片”出事故型

2019年9月20日晚洪某某喝了三杯春砂仁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前往某酒吧继续饮酒,后在阳春市春城城东大道360号门前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小汽车,据洪某某描述“之后我不知道自己怎样开车回家,怎样发生事故的”。经鉴定,洪某某驾车时血液乙醇含量为224.2mg/100ml

三、逆向行驶邂逅“道友”型

2018年9月15日凌晨,周某在酒吧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周某港行驶至阳春市春城街道红旗路“文化教育书店”门前路段时,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由杨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三人受伤晕倒在地,群众报案。经鉴定,周某坚、杨某某血液乙醇含量分别为196.9mg/100ml、189.3mg/100ml,杨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两人均属醉酒驾驶。

四、喜提新车半路被抓型

2020年1月16日,陈某某刚刚购买了一辆豪爵牌摩托车,办完入户手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遇到老表谢某某,两人相邀吃饭喝酒,后两人各自驾车行驶至春湾镇人民中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某、谢某某血液乙醇含量分别为106.2mg/100ml、85.1mg/100ml,均属醉酒驾驶。

根据相关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 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请广大市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