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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督促阳春市财政局设立阳江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
2020-02-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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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总要求,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办案规模和办案质量均居阳江市首位,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近日,该院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向阳春市财政局提交了《关于建议属地财政局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账户的函》,建议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账户。

阳春市财政局收到函后,高度重视,及时依照相关规定,设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并抄送市公安局、市法院。账户设立后,该局将严格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做到应赔尽赔。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其赔偿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的设立为今后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紧抓“等”内领域案件办理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探索,抓住重点,突出特点,更新办案理念,注重办案实效,以积极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