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无证驾驶撞死人发小冒名顶罪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甲于2012年购得小汽车后,一直无证驾驶。2019年4月20日晚上21时许,王某甲驾驶小汽车途经省道113线阳春市八甲镇路段路口时,未减速行驶避让正在过马路的行人黄某,造成黄某被撞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甲打电话叫来经常一起玩耍的发小王某乙。王某乙到现场发现行人黄某已死亡,考虑到其本人有驾驶证,遂和王某甲商量由其冒名顶替驾驶员,企图帮助王某甲逃避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后,两人在向公安民警作口供时被识破。据王某乙交代,当时其想到王某甲属于无证驾驶发生严重事故,出于朋友义气,就谎称自己是驾驶员,未曾想到公安机关还会调阅交通摄像来核实自己的说法。
检察官提醒:无证驾驶造成1人重伤、负主要责任的,即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须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以帮助犯罪的人逃匿,即涉嫌包庇罪,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包庇他人犯罪。目前,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甲,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