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上午9时多,曾某林、曾某勇等10多名农民工从外地赶到阳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向等待在那里的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送来一面印有“公正司法 情系群众”的红色锦旗,并向接待他们的谢忠副检察长及民行科干警激动地说:“感谢阳春检察院的检察官,是你们心系着我们群众,公正执法,敢于监督,用法律的手段为我们农民工兑现了工资。”
曾某林、曾某勇等10多名农民工原为阳春市某建材厂员工,因劳动争议与该建材厂发生纠纷,2016年9月,曾某林等人依法将某建材厂起诉至法院并最终获得胜诉。然而,由于该建材厂一直没有依判决履行工资支付义务,2018年,曾某林、曾某勇等10多名农民工无奈之下向阳春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由于执行财产线索一时难以查实,所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也一直未见音讯,导致这些无助的农民工一度觉得维权无望,对司法公正表示深度怀疑。2019年3月,曾某林、曾某勇等10多名农民工委派代理律师向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考虑到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情绪激动、存在较高涉诉信访风险,承办检察官连夜加班加点核查案件材料,主动出击调查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尽快寻找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经过充分的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发现该建材厂其实已将应支付农民工的款项全部汇入了阳春市人民法院账户。但该建材厂随后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了对方其中两名农民工曾某洪、宋某,并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2018年12月,阳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对本该支付给曾某洪、宋某两名农民工的工资直接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出于案件关联性的考虑,法院对其余的曾某林、曾某勇等10多名农民工的执行款项也暂不处理。
为此,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春市人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督促阳春市人民法院及时完成执行款发放工作,尽快通知未被起诉的曾某林、曾某勇等10多名农民工前来领取执行款,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承办检察官进一步积极跟踪法院执行进度,经一个多月和各方当事人的沟通,本案得以执行完毕并最终顺利为曾某林、曾某勇等10多名农民工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合共29.9万多元。
近年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对申请监督案件均做到有案必查、敢于监督。特别是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的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注重仔细倾听当事人的内心诉求,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充分运用 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