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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检察官收到涉案未成年人母亲的感谢信
2018-07-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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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春市检察院未检办温丽芬检察官收到涉案未成年人母亲的感谢信,信中盛赞她“热情、仔细、公正、高效”,是“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检察官”。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温丽芬认真审查案件并讯问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后,发现指控苏某某参与寻衅滋事的证据都是同案人的言词证据,各同案人供述反复且各同案人之间的供述存在出入,无法与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另有证人证明苏某某没有参与作案,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苏某某参与作案,遂退回公安机关并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之后的证据依旧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排除合理怀疑,于是对该案提出存疑不起诉意见并被审批决定,同时告知苏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到该院控申科申请刑事赔偿的权利。

苏某某获得国家赔偿后,其母亲向阳春市检察院赠送了锦旗,并写信表达对承办检察官的肯定和感谢。温丽芬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了检察官的法律素养,更彰显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