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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高压姿态打击传销犯罪组织
2018-06-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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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阳春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阮某某、李某某、洪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经法院认定,上述人员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获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1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阮某某、李某某、洪某某均系“善心汇”传销组织的涉案人员。经统计,他们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在阳春市内发展会员共计2500多人,人数之多,可谓触目惊心。

“善心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以落实国家“精准扶贫”等有关政策为幌子,依托“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网络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层层发展会员,骗取巨额财物,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该传销组织专门瞄准低收入等群体精心定制“布施致富”骗局,呈现低门槛、快流转的特征,利用“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价值观进行精神劫持,炮制一套所谓的公益慈善使命价值观,对成员持续进行精神洗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大批量发展下线,以公众互助平台的运营模式迷惑公众,营造“富人少赚,穷人多赚”的假象,同时通过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作为掩饰,增强其迷惑性。

传销犯罪案件逐年递增,其形式也在不断翻新,从以往的传销实物产品演变为纯资本运作的新型传销模式,这类新型传销打着诸如慈善、金融等幌子,比以往更具欺骗性,但不论传销手段和形式如何翻新,其本质都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

检察官提示,大致可以从以下三点识别传销组织:是否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或会员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级组成层级关系;是否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应立即向相关司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