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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扶危济困,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2018-02-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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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天气再冷我也一定要来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帮助,帮我解决了燃眉之急,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检察官!”近日,司法救助申请人阮某建特意来到阳春市检察院控申科,送来一面绣着“阳光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的锦旗,以感谢检察院对她的帮助。

2015年9月19日申请人阮某建的儿子彭某智被黎某某、韦某某打伤头部被送医院抢救,共住院32天,用去医疗费123965.02元,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处黎某某、韦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共赔偿76万多元,但黎某某的家属只支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后经申请人阮某建向法院申请执行,亦未执行到任何财产,这远远不够医疗费以及处理彭某智后事的费用。申请人阮某建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现其怀孕在身,无法工作,无经济收入,因医治其儿子彭某智欠下10多万元的债务亦未能偿还,现生活十分困难。

在办理该救助案件的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申请人将在2018年2月中旬生产小孩的情况后,为争取在申请人生产前将救助金送到其手中,阳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从救助案件的受理、审批到救助金发放,仅用了不到20天时间,及时缓解了被害人的困境。2018年1月29日,阳春市检察院向阮某建发放救助金20000元。申请人领款后再三与承办人联系,坚持要前来送锦旗,以表达其对检察院司法关怀的谢意。

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主要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给予救济,目的是扶危济困,通过救助帮助被害人家庭走出生活困境。这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检察公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阳春市检察院将被害人救助作为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不仅全院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还通过办案主动发现并给予救助,该院2016年以来救助刑事被害人15人,发放救助金8.7万元,多次受到当事人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