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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加强运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有效打通环保案件监督“堵点”
2026-08-15    文章来源: 阳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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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加强运用“两法衔接”联席

会议有效打通环保案件监督“堵点”

(李林笑、谢卫娟)

 

针对环保行政执法案件移送难、证据取证难等现实制约因素,阳春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效能,加强交流会商、牵头联合行动,“事后纠错”升级为“全程引导、协同治理”,近日高质效办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持续深化巩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监督成效。

依托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纠正“证据标准不严”

积极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注重证据转化咨询、强化证据审查力度;对证据收集、保全能力不足或收集程序、手段多有瑕疵的,及时提前介入引导规范取证,严把证据事实关口,避免行政执法案件因达不到证据证明能力标准无法移送进入刑事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如办理的曾某某滥伐林木案,因行政执法阶段林业服务调查室推算涉案林地滥伐蓄积,未获公安机关认可未予刑事立案。该院经当地镇府的联席会议联络员反映案情后,迅速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和实地走访,明确林业服务调查室缺乏鉴定资质,建议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砍伐蓄积进行鉴定,依法指导补强证据防止“有案难移”。

依托联席会议明晰责任克服“鉴定经费缺位”

通过“府检协作”上升到市政府层面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强化会议磋商、释法说理,促进行政职能部门厘清鉴定费用承担等责任;又通过制发会议纪要将磋商要点予以细化明晰并由检察机关跟进督促,增强会议纪要刚性,确保各方职责落地落实。如办理的曾某某滥伐林木案,因鉴定难度较大、费用较高,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砍伐蓄积鉴定责任产生分歧。对此,该院积极与市政府沟通协调,由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磋商,并制发《会议纪要》作为承担鉴定责任、支出鉴定费用的文件依据。该院进一步对鉴定结果等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后依法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为后续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奠定坚实基础。

依托联席会议反向衔接消除“不刑不罚盲区”

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事前沟通、事中督促、事后监督”工作模式加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对于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积极听取行政检察部门意见,精准提出检察意见,并通过跟踪回访确保行刑反向衔接落到实处,防止“小过重罚”“行刑倒挂”。如办理的曾某某滥伐林木案,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再由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对接林业部门,就行政处罚的基准达成一定共识,进而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林业部门对被告人曾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书面函复处罚执行情况,充分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杜绝“不诉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