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2017年收入预算说明
五、2017年支出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十、“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对阳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权是:(一)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七)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案件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等15个副科级内设机构,派出机构1个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春城街道检察室、事业单位1个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辅助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现有政法编制9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干警79人,职工6人,退休干警44人。其中在职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8人,副科级干部18人,科员52人。检察员40人,助理检察员3人,书记员36人,法警6人。在职干警学历:研究生2人,本科78人,大专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7年,我院将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化“四个意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服务保障阳春市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深入推进平安阳春建设;
(三)着力开展职务犯罪惩防工作;
(四)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五)稳步推进检察改革;
(六)着力落实从严治检责任。
四、2017年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我院收入预算数为207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7.75万元,与去年收入预算1764万元相比,增长17.79%。
五、2017年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我院支出预算数为2077.75万元,与去年支出预算1764万元相比,增长17.79%。按项目类别划分为:
(一)基本支出预算数1372万元,占66.0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9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04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数705.75万元,占33.97%,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为705.75万元。
2017年收入支出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有:1、司法体制改革引起薪酬增加及2017年新进人员1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有所增长;2、我院查办案件数量增加,反腐力度加强,且新刑诉法施行后,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出更高的要求,查办案件成本增长;3、为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及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需加大对技术装备的资金投入,更新改造老化设备,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经费有所增长。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18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8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5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手续费0.5万元, 办公用房水电费10.5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日常维修(护)费37万元,租赁费10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劳务费26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十、“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数为63.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数为0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数为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为4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50万元相比,下降12%,该项减少主要是由于我院严格加强公车管理,对公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期核算”;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19.6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25万元相比,下降21.4%,该项减少主要是由于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接待事前审批、按标准订餐、结算制度,所有接待一律设在本院食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酒店接待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及计财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第二部分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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