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16年度的主要工作成果
三、2016年收入决算说明
四、2016年支出决算说明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六、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对阳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权是:(一)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七)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案件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等15个副科级内设机构,派出机构1个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春城街道检察室、事业单位1个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辅助中心。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院政法编制9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干警81人,事业编制6人,退休干警43人。
二、2016年度的主要工作成果
2016年,我院牢牢把握“十三五”新时期检察工作总体思路,着力参与社会治理、着力凸显法律监督、着力深化检察改革,忠诚履职、勇于开拓,各项检察工作全面跃上新台阶:
(一)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夯实社会防控体系根基;
(二) 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力促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 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公平正义;
(四) 畅通诉求渠道实现检民互动,深化公开检务树立司法公信;
(五) 齐抓共管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大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六) 全面扎实推进改革工作,优化配置激发检察活力。
三、2016年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我院收入决算数为2237.4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1495.73万元相比,增长了49.59%。
四、2016年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我院支出决算数为1937.8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1495.73万元相比,增长了29.56%。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479.43万元,占76.34%,项目支出决算数458.39万元,占33.97%。
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有:1、司法体制改革引起薪酬增加,人员经费有所增长;2、我院查办案件数量增加,反腐力度加强,且新刑诉法施行后,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出更高的要求,查办案件成本增长;3、为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及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需加大对技术装备的资金投入,更新改造老化设备,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经费有所增长。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一)2016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1948.25万元。
(二)2016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52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1134.92万元,占74.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数392.15万元,占25.68%。
六、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38.7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数为0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同,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数为0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同,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截止2016年底,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12台;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为33.1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42.49万元相比,下降了22.05%,主要是由于我院规范公车用车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专人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5.6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数为96次,接待人数为580人次,与2015年决算数7.35万元相比,下降了22.99%,主要是由于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定接待人数、定接待标准。
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261.26万元。其中:办公费17.77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8.24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0.16万元,差旅费0.44万元,日常维修(护)费28.63万元,培训费21.24万元,公务接待费2.36万元,劳务费71.90万元,委托业务费33.61万元,工会经费14.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7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240.52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240.52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院公务用车共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
十二、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第二部分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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