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案件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等15个副科级内设机构,派出机构1个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春城街道检察室、事业单位1个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辅助中心。
(二)主要职权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对阳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权是:(一)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七)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现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现有政法编制9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干警73人,职工6人,退休干警43人。其中在职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9人,副科级干部19人,科员44人。检察员41人,助理检察员3人,书记员23人,法警6人。在职干警学历:研究生1人,本科67人,大专5人。
二、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6年,我院将继续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重大事项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报告,不断探索符合我市检察工作新路子,做到全力以赴抓落实、真抓实干开新局,使检察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强劲势头,依法严肃查办涉农惠民、社会保障、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背后的渎职犯罪。以案释法,多形式多角度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刑事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切实纠正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及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预防、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队伍作风。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一要坚持从严治检、廉洁自律、廉洁齐家,打造清风气正的检察队伍。二要坚持严格执行各项检察制度,抓好队伍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使队伍作风全面好起来。
(三)继续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拟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按照整治工作节点,积极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见人、见事、见案件、见思想、见整改、见成效”。三是由各业务部门制定具体的整改落实方案,责任到人。四是进一点梳理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制度促规范、规范促业绩。五是对查摆出来并已立行立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复燃。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坚决拥护改革,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研究解决政策难题。同时,要把深化检察改革与司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过硬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抓改革”和“抓业务”两不误、两促进,真正把改革成效展现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上来。
三、2016年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我院收入预算数为1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4万元。
四、2016年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我院支出预算数为1764万元,按项目类别划分为:
(一)基本支出预算数1109万元,占62.8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1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数655万元,占37.13%,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为100万元,其他类项目支出为55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数为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数为0元,与2015年预算相同,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数为0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同,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为5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主要用于办案侦查、检察业务活动、公务接待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25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用于调研、检查以及单位与单位之间联系工作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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