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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2020-03-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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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检察职能的优化配置已初见成效,执法方式及行为也愈加规范化,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已被明确划分为检察辅助人员,与检察官助理一起共同服务于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职责。2018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中明确指出,司法警察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面对司法警察工作新课题和新挑战,司法警察应及时调整服务重心,转变履职方式,不断拓宽司法警察融入司法办案的空间,在实际工作中突出司法警察的司法性、监督性,提升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工作现状

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状况与检察工作不协调、法定职责大幅度减少、履职定位不明确、司法警察工作地位下降等方面问题,严重制约了警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1、司法警察职能未明晰。自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规定的检察院司法警察九项职责,已不能适应现有司法警察履职的原则和方向,导致司法警察职能缺失,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对司法警察工作的不够重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体制、多年形成的办案机制决定了检察官在办案中处于主导地位,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处于从属地位,只有协助参与职能。尤其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警察归类为检察辅助人员中的一部分,阳江检察机关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将司法警察大队合并至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办公室,保留司法警察大队牌子。因此,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方式逐渐变为被动履职,部分履职被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代替,久而久之使司法警察工作被边缘化,致使司法警察工作地位被忽视。

二、探索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方向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坚决摒弃“自侦转隶,法警无用”的思想,积极主动顺应改革新形势,以“服务司法一线,保障办案安全”为中心,主动融入司法办案工作,围绕“四大检察”业务格局全面开展警务保障,为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提供更加优质的警务保障。

1、加强对协助调查取证和自行侦查工作的保障。在“捕诉合一”后,刑事检察部门更加重视对案件的自行侦查权,有对案件自行补充证据的侦查权,有权提前介入案件并对侦查取证工作进行引导;公益诉讼拥有对案件的调查取证权。而作为检察辅助人员的司法警察理所当然可以协助上述部门的检察人员进行补充侦查、调查取证,因此,司法警察的辅助侦查职能不会消失,只是服务部门和服务重心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2、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保护。司法警察要切实承担起重大敏感案件公诉人出庭的全程安全护送职责,要探索建立检察官对重大案件(事件)的现场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和重大调查取证活动的全程安全保护机制,使司法警察对检察司法办案的护卫工作与检察官履行职责同频共振,不断拓展司法警察的保护范围,加大办案保护力度。

3、加强对讯问询问工作的配合。刑事案件进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环节后,按照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必要时需要传唤并询问证人,此时就需要司法警察协助检察人员严格执行在办案区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讯问和询问,保证犯罪嫌疑人、证人及检察人员的安全,以确保案件能够安全、顺利地交付审判。因此,司法警察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协助完成讯问、询问工作。

4、加强对机关和人员安全保护。维护检察机关办公、办案及信访场所秩序,加强对涉案人员的安全保护,确保办案安全。协助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制止严重危害检察人员人身安全及检察机关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协助做好重要敏感时期、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保维稳工作。

三、新时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人员管理,提升司法警察职业存在感。要解决这支队伍管理体制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就要理顺司法警察内部关系。从队伍建设的角度考虑,严格落实编队管理,对司法警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用警,在人员上力求配齐、配精、配强,使司法警察队伍不断发展,进一步推进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从优待警、职务职级晋升以及奖励政策等方面给予重视,提升职业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大力宣传司法警察在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市院决策部署、服务检察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尽责等方面取得的新成绩,让各业务部门检察人员加深对司法警察工作的理解与认知,从而促进其在实际办案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和司法警察进行协调合作。

2、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优化司法警察履职环境。为了顺应司法体制和内设机构改革潮流,紧紧抓住当前“捕诉合一”的改革契机,针对具体执行职务,制定出具有较高可行性、更加完善、实用的法律法规,明确司法警察警务活动的内容、流程和规范,确保司法警察在具体执行中具有可操作性,既避免出现模凌两可的理解和认识,也避免随意用警、无序出警、重复出警的现象,使履职效果进一步落到实处。如优化司法警察工作运行管理制度,对其职能进行详细的划分,规定其具体的职责并明确到个人;制定规范的出警程序,严格规定司法警察由申请出警到派警,再由派警到用警中的所有流程行为规范化。

3、加强实战技能训练,提高司法警察的战斗力。为进一步丰富适应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需要的技能训练内容,司法警察大队要有计划地开展警务专业和实用技能培训,继续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六小练兵”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安保隐患检查、心理安抚疏导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技能训练,组织实战情景模拟教学演练,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专业化水平,重点培养具备良好业务能力与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的全能型人才,使司法警察整体的工作能力得到提升,从而全面提升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的综合素质,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确保检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开展。同时,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警务装备管理,加强警务装备预算,结合改革进程与司法警察的履职需求,实时对司法警察执法装备进行更新升级,配备与司法警察执行任务相适应的警用装备,为司法警察执警提供必要的装备支撑,确保警务装备配好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