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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反映殡葬管理领域存在三方面问题须引起重视
2015-02-13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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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春市检察院在查处殡葬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中发现,乡镇殡葬管理监察队在负责殡葬改革工作过程中存在三方面问题,容易发生职务犯罪,须引起重视。

  一、行政管理粗放,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在办案中发现,乡镇政府对殡葬管理监察队派发工作任务后,较少过问殡改人员的工作,加上主管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因避讳殡葬,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少过问,甚至不过问殡葬管理监察队工作的“分而不管”现象,造成内部行政管理不到位,内部监督无从谈起。比如在陈某、林某单位受贿案中,队长伙同队员利用内部行政管理空当以各种名目索取、非法收受仵工的回扣,两人违法犯罪行为长达7年之久未被发现,可见,对殡改人员的日常监管制度已形同虚设。

  二、殡改人员流动性小,极易形成犯罪利益共同体。由于观念上的障碍,人们往往对殡葬行业持有“近而远之”甚至是“避之唯恐不及”的心态,不愿意从事殡葬管理工作,导致殡改人员流动性小。如在陈某、林某单位受贿案中,该镇殡葬管理工作十多年以来一直由该两名涉案人员负责,两人多年共同工作过程中形成以权谋私上的默契,通过商议后决定向该镇范围内的仵工违法收取“喃么罚款、管理费”等名目的回扣。又如在吴某单位受贿案中,在案发前,吴某作为该镇殡葬管理监察队负责人也长达十多年。由于殡改人员流动性小,为职务犯罪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财经制度执行不力,私自设立“小金库”。一些乡镇殡葬监察队负责人违规私自设立“小金库”,甚至认为将违法收取的贿赂私分给队员,不算是违法犯罪。如在陈某、林某单位受贿案中,陈某、林某通过向该镇范围内的仵工索取、非法收受回扣款14万余元归本队所有,设立“小金库”,用于监察队的日常工作开支和队员的值班补助等名义发放给队员。又如在吴某单位受贿案中,吴某作为该镇殡葬管理监察队负责人向纸棺材经销老板唐某索取、非法收受回扣款4万余元,在监察队内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监察队日常开支和队员的值班补助等名义发放给队员。

  针对上述情况,阳春市检察院建议:一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殡葬管理监察队的队伍建设、收费等一系列监督制约制度,严把殡改人员选任关,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加大惩防工作力度,在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加强预防工作力度,帮助乡镇单位查找管理漏洞,筑牢制度防腐、思想防腐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