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春市土地征收工作中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2012至2014年间,阳春市检察院共查办土地征收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其中以贪污罪较为常见。
二、土地征收中的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形式共同化。共同犯罪是该领域犯罪的明显特征,随着监督机制的完善,需要各环节的相互配合才能完成一次职务犯罪,共同化是犯罪分子不得已的选择。如陈某、赖某贪污一案,陈某伙同多人共同实施了本次犯罪,且从该案中又发现其他的相关线索,阳江市检察院从新发现的线索中立案查处2件3人。
2、胆大妄为,作案手段较复杂。从近期查办的系列土地征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利用职权,以截留、私分等形式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是或冒用他人名字骗取国有土地的主要形式。如陈某、赖某贪污一案,其作案手段隐蔽性和复杂性较强,同时和他人相互勾结、合伙作案,阳春市检察院花费了相当的精力才将本案侦破。
3、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负责征收的干部、村两委负责人和会计。这些人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重点工程涉及的土地征用工作中,拥有签订补偿协议,领取、发放补偿款等职权,负责补偿款的保管及收支帐的管理,因此这三种人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
4、犯罪罪名以贪污、受贿为主。主要是贪污和受贿罪,如利用职务之便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各种手段将国有土地、补偿款侵吞等。
三、诱发村土地征收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少数干部综合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长期忙于事务性工作而疏于学习,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工作常常搞“公私兼顾”,权钱交易,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
(二)部分基层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促成职务犯罪的关键因素。少数干部受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和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思想滑坡,利已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滋生,逐步形成了极端的利已主义人生。改革开放以来,产生了“脑体倒挂”,同工不同酬等收入差距,促成了人们的不平衡心理,同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繁重的工作和微薄的收入出现较大反差,容易导致农村基层干部心理失调,便容易产生犯罪心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
(三)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如发放土地补偿款中普遍存在现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正规或有章不循,财务审批不严格,自批自支等问题,为滋生犯罪提供了条件。具体表现为土地补偿款收入和支出不入帐,钱、帐一人管,账目不全、账务不清、乱摆账等情况较为普遍,甚至有白条入账现象,征地干部直接经手土地补偿款。造成征地工作人员在征地项目中有机可乘,巧立名目,进行贪污。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一是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首先,对勘察、测量等征地、拆迁一线工作审核不严,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往往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干部和工程承建单位人员进行原始资料的统计收集,这种临时组织工作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对征地干部的监管不到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其次,征地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工作中,政府赋予村负责人广泛的职权,如可以代表农户签订补偿协议,领取、发放补偿款等职权,这就造成村负责人常常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而政府对村负责人正确行使权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方法。再次,对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勘察情况、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发放等没有建立有效的公开公示机制,实际上各个环节多是征地干部与工程承建单位“内部完成”,不利于群众的监督。二是职能监督不到位。对土地补偿款的收支、管理没有进行专项的清理检查和审计。
四、关于此类案件的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针对我院查办的相关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结合征地工作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标本兼治地进行职务犯罪预防。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征用及征地款管理制度
合理构建农村土地征用、征地款管理制度,制定严密的操作程序,堵塞漏洞。通过制度规范征地行为,调节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平衡各方的利益,促进对集体土地财产所有权的保护,进而保护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法律和政策上的不健全。因此,应当建立完备的土地丈量程序、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及征地款管理制度,制定出内容详实、执行标准统一、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时在征地过程中和征地款管理使用工作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强化监督,防止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让心怀鬼胎的村干部无机可乘。
2、合理构建农村土地征用、征地款管理制度,制定严密的操作程序,堵塞漏洞。
通过制度规范征地行为,调节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平衡各方的利益,促进对集体土地财产所有权的保护,进而保护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法律和政策上的不健全。因此,应当建立完备的土地丈量程序、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及征地款管理制度,制定出内容详实、执行标准统一、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时在征地过程中和征地款管理使用工作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强化监督,防止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让心怀鬼胎的村干部无机可乘。
3、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土地征收工作中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一是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杜绝白条入帐现象,会计出纳分设,管帐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帐,财务审批与管理分开。二是加强财务审计监督,落实财务公开,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同时对征收工作人员实行离任审计,促使其树立勤政廉洁的思想。
4、加强打击力度,同时注重预防,实现惩罚打击与教育预防相结合
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围绕重点项目和环节,优先查办骗领、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这类直接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有力惩治和震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另一方面,及时公布案件查办情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此类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