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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主动“以督促改”对扫黑除恶督导检查迎检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2018-10-10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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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迎接和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继阳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召开后,阳春市检察院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党组(扩大)会,再次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上,首先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康成向参会人员原原本本传达了市委书记陈平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内容,突出阐明了迎检工作的政治性与紧迫性,要求全院各内设机构必须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意识,共同贯彻落实阳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我市在这场“大考”中交出一份满意答卷做出应有的贡献。

  接着,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绍伟对全院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指出目前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仍存在“四个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即:思想认识不到位、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内外协调联动不到位、总结宣传不到位。为确保该院顺利通过本次中央督导组对我市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副检察长刘绍伟分部门分环节进一步细化指出存在的短板弱项,同时就如何做到材料留痕、完善检查台账进行了全面的布置安排,要求各内设机构会后必须马上进入“战时”状态,确保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本院的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确保妥善做好本轮扫黑除恶督导检查迎检工作,推动各内设机构以督导检查为重要抓手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检察长邓康成结合目前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全院干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把做好迎检工作作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以充足的准备为我市迎接中央督导检查保驾护航。

  二是全院各业务部门、全体办案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强化使命意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平安阳春、法治阳春、美丽阳春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强化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坚持与公安完善侦查环节重大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侦结会商等做法;定期与公安、法院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畅通无阻,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在涉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进行汇报请示,认真听取上级院的意见建议,尤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部门要坚守职责,分工明晰,不计较细枝末节,不相互推诿回避,结合上级院的指导意见重点督办,确保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

  五是凡接到具体涉黑涉恶案件,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必须通盘考虑、亲自把关,要避免纠缠细枝末节,影响打击力度和效果;要准确认定涉黑涉恶案件与一般案件,既不能人为拔高,也不能降格处理,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罚当其罪。

  六是严把案件质量关、效率关。案管部门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分流,各业务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处理,需要沟通对接的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对接,不得拖延懈怠。坚持从重从快与公正司法相结合,严格依法审查、认定和运用证据,防止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最大限度防范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七是全体检察干警在办案中要做到洁身自爱,不要贪赃枉法,不要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保证办案队伍不出问题,让市委领导放心,让社会群众放心。

  八是鉴于公检法三方对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统计范围未能统一,为避免数据统计环节出现口径不一现象,对公安认定属于涉黑恶案件但检察环节经审查认定不属于的、公安没有作为涉黑恶案件但检察环节经审查认为涉黑恶的、法院对检察移送的涉黑恶案件最终没有采纳认定的、法院经审理将检察移送的普通案件认定涉黑恶的等情形,案管部门必须做好全程留痕、全程登记。(李林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