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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反映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恶势力犯罪存在三个特点应注重“打早打小”
2018-03-28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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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总无法避免因强拆、征地、工程项目建设等问题而衍生出的、大大小小的农民对抗冲突,更因为背后牵涉的利益而容易成为农村恶势力犯罪滋长的温床。2012年以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了因强拆、征地补贴、工程项目建设等矛盾引发的农村恶势力犯罪3件51人,其中以2016年的“海螺专案”尤为突出。阳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前述相关案件进行调研,总结出该类农村恶势力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血缘地缘性明显,恶势力犯罪手段较为单一。不同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农村的恶势力犯罪大多处于黑恶犯罪的初级阶段,犯罪行为人主要由家族宗亲、乡亲近邻构成,犯罪团伙规模不会过于庞大。涉案罪名虽呈现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多个种类,但均停留在管制刀具、棍棒斗殴或者威胁恐吓迫使被害人就范的层面,实质犯罪手段较为单一。如在阳春市检察院所办理的三宗案件中,均为村民方对政府部门人员进行拳脚棍棒殴打、控制人身自由等,未见枪弹火拼场面,亦未牵涉枪支弹药毒品类犯罪。

  二是牟利性质明显,恶势力渗透到村干部队伍。在城镇化进程中,各种拆迁、征地、工程项目都与补偿、补贴等庞大资金捆绑,容易催生农村恶势力与村干部勾结的利益共同体。在村干部的助推下,农村恶势力更易于通过利用村民暴力对抗等向政府部门加压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中饱私囊,更有甚者,恶势力犯罪团伙中就有村干部参与。以海螺专案为例,被告人欧耀桓等即是以建设垃圾焚烧项目有巨大危害为由煽动组织村民抗议,企图在村民与政府爆发冲突之际出来平复民怨,促使当地政府向其作为“地头蛇”的权威屈服并予以利益巴结。而同案人何深才作为当地的自由村委会书记,为了得到欧耀桓的“好处费”,则四处游说各村村长以及村民参与集结,更专门组织年纪较大的村民静坐拦路,导致事态进一步激化。

  三是“蝴蝶效应”明显,恶势力犯罪易受网络助燃为群体性事件。随着各类媒体的逐步开放,任何小村落的事件都能向省市乃至全国进行扩散,极易被别有用心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加以利用舆论攻击政府,导致农村恶势力犯罪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再以海螺专案为例,欧耀桓等人即是通过在网络夸大建设垃圾焚烧项目的危害引燃村民对政府的不满,并通过微信群上各种老乡群、朋友圈煽动组织村民捐款资助、集结抗议,但最终欧耀桓等人因无法控制村民的网络舆情,最终直接导致了“海螺专案”的发生。